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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 市公安局 市交通委关于印发《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与示范实施办法》的通知 【本办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0月31日】
沪经信规范〔2021〕3号

来源:发布日期:2021-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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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支撑上海建设世界级汽车产业中心,加快推动新技术应用和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落实《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坚持创新包容、安全有序的指导原则,规范本市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与示范工作,我们联合制定了《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与示范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  海  市  公  安  局

上 海 市 交 通 委 员 会

2021年10月22日

附件: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与示范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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