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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为优质中小企业授牌工作的通知
沪经信企〔2023〕741号

来源:发布日期:2023-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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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港管委会、化工区管委会、长兴岛管委会,各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

  为增强优质中小企业荣誉感,进一步规范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应广大优质中小企业要求,现组织开展授牌工作,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授牌对象

  市经济信息化委正式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授牌方式

  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牌匾,由各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统筹开展。

  三、其他要求

  (一)市经济信息化委制定统一的牌匾样式(见附件),牌匾样式不得擅自更改,牌匾中企业名称以市经济信息化委正式公告中的名称为准。

  (二)优质中小企业牌匾有效期均为三年,其中,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牌匾有效期起止时间为市经济信息化委公告发布之日至三年后相同月份的前一月。

  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牌匾有效期起止时间为2023年3月至2026年2月,2022年(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牌匾有效期起止时间为2023年3月至2026年2月。

  (三)各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要发挥好优质中小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强梯度培育,抓好动态管理。

  联系人及电话:王健豪  021-23119342

  附件:

1.创新型中小企业牌匾样式

  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牌匾样式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3年8月28日

 

附件:企 741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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