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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本市重点产业领域企业、相关人才及各有关部门准确理解《上海市重点产业领域人才专项奖励实施办法》(沪经信规范〔2025〕5号)的核心要义、修订亮点及实施要求,推动政策精准落地,现结合修订背景,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一)政策沿革
上一轮《上海市重点产业领域人才专项奖励实施办法》(沪经信规范〔2022〕11号)于2024年12月实施期满。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立足新型工业化推进需求,聚焦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以人才激励为抓手,充分发挥人才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作用,制定本《办法》。
(二)修订目标
立足“人才引领产业发展”初衷,紧扣“稳增长、促投资、产业化”导向,通过优化企业入围标准、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创新服务模式,进一步提高政策精准性、实效性和企业人才获得感,助力上海重点产业集群做强做优,打造高水平人才高地。
二、核心内容解读
(一)适用范围
1.产业领域: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软件、高端装备、航空航天、先进材料、新能源等8个领域。
2.适用对象:相关年度符合条件的本市重点产业企业在职人才。
(二)企业入围条件
采用工业产值、主营收入、固定资产投入、研发投入等多元化的评价体系,企业需满足“必要条件+任一可选条件”,详见正文。
(三)人才入围条件
1.基础条件:在沪依法纳税、信用良好,且为企业在职员工。
2.实绩评价(满足其一):具备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持有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年度工资薪金≥30万元;年度工资薪金超过企业当年度平均水平的1.5倍。
3.结构要求:政策资源向产业发展一线、青年人才等重点群体倾斜,奖励对象中,研发技术人员、生产岗位核心骨干占比不低于80%,40周岁以下青年人才占比不低于50%。
(四)奖励标准
1.奖励人数
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领域奖励人数≤年度末在册员工数的5%,且≤30人;软件、高端装备等其余5个领域奖励人数≤年度末在册员工数的3%,且≤20人。
按比例测算不足5人的企业,可按5人核定。
2.奖励金额
根据工资薪金水平按照一定规则计发,单个人员累计获奖总金额不超过150万元。
三、实施相关说明
(一)政策有效期
本办法自2025年11月27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1月26日。
(二)发布主体
本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
四、咨询方式
如需了解更多政策细节,可关注市经济信息化部门、市财政部门官方发布,或向所在区产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咨询。
本解读由市经济信息化部门、市财政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