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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3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来源:发布日期:2026-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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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上海市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全链条监管 严厉打击非法流通改装行为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本市相关工作推进的主要举措

推进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是保障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稳定发展、保证退役电池安全环保处置、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开展的主要工作有:

(一)落实各类型企业监管责任。本市持续落实动力电池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日常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专项调研,督促动力电池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落实动力电池溯源、网点建设、回收移交、综合利用、固废管理等相关政策及标准要求。规范企业将拆卸的废旧动力电池规范移交至正规渠道,并同步完整地报送车辆报废及电池出库等溯源信息。

(二)开展联合专项行动。自国家五部委关于开展规范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发布以来,本市迅速统筹协调建立联合工作组,由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统筹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委、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召开专项工作会议,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联合发布了上海市《关于开展规范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沪经信绿〔2026〕354号),通过线索举报、部门自查等方式进行规范专项行动,包括违规交售废旧动力电池、利用废旧动力电池生产不合格产品、不履行信息溯源责任、非法拆解污染环境、无照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目前本市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有1家(原6家受国家政策影响仅保留具备再生利用资质的企业)。2025年,6家企业共回收废旧动力蓄电池9046.6吨,其中再利用量6304.7吨、综合利用量1043吨,且均已对接全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平台。依托电池生产企业、汽车生产企业和综合利用企业自建或合作共建本市回收服务网点约80家,覆盖13个行政区。自2021年起,本市建设了“上海市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管理平台”对进出上海的动力电池进行溯源管理,保障电池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节点可控。

二、下一步工作考虑

针对正式实施的《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提出新的管理要求,下一步将重点围绕以下个方面深化推进:

(一)强化监管执法与渠道管控,完善政策体系。严格落实《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重点督促汽车生产企业、电池生产企业、回收服务网点和综合利用企业等全面落实回收主体责任。落实机动车报废“车电不分离”要求,加强机动车拆解回收渠道监管力度。加强维修企业监管,督促其建立健全废旧动力电池台账,严格把控流转环节,确保电池来源可查、去向合规。持续深化市场监管与生态环境保护,包括私自改装废旧动力电池并违规用于电动自行车等领域的行为,包括未批先建、违法排污以及违反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等环境违法行为。

)深化产业协同治理,提升规范回收利用水平。持续发挥本市新能源产业集聚优势,压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引导整车、电池、回收企业深化产业链协同,完善规范化回收闭环体系。探索对回收利用企业的政策扶持和技术赋能,提升正规渠道回收竞争力。持续优化回收服务网点布局,强化合规企业资质核查和动态监管,引导退役电池在本市合规企业处置,提升本地产能利用率。

)深化平台数字赋能,精准管控电池流向。充分发挥全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平台的核心枢纽作用,将平台作为提升行业监管效能的关键抓手。依托平台的数据底座打通产业链上下游各环节的信息壁垒,实现从电池出厂、装车销售、车辆报废到回收拆解、综合利用的动态流向监控。通过数字化手段精准识别异常流向、锁定违规线索,为监管部门开展实时动态监管与精准执法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

)加强普法宣传引导,保护消费者权益。聚焦电池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开展《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法规解读与标准宣贯培训。依托节能宣传周、碳博会等向广大群众普及废旧动力电池的危害及正规回收渠道,引导消费者及经营主体主动规范处理移交。同时,进一步畅通社会线索举报渠道,鼓励企业单位及社会公众积极反映非法拆解、违规流转等违法违规行为,调动全社会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保护消费者权益。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6年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