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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泓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长三角跨区域共建共享、有序推动产业转移承接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产业转移承接的成本共担和财税分享机制”的建议
在跨区域财税分享管理制度建设方面,近年来,市财政局组织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青浦区财政、吴江区财政、嘉善县财政等单位按现有工作协调机制开展会商研究,推动三地共投企业的财税分享落地实施。2024年9月,协调推动示范区执委会和两区一县共同明确2021-2023年财税分享资金分配方案,对跨区域共投企业税收收入区县留成与跨区域共建项目税收收入区县留成均按相同比例(各三分之一)进行分享,实现财税分享资金结算落地首单。同时,按照“合作共建、责任共担、利益共享、互惠共赢”的原则,推动个别园区探索形成跨省合作园区利益共享示范路径。
在推进税收征管一体化方面,自2023年以来,税务总局全面推进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建设。2024年,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在全国所有省、市、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全面上线。税务总局已实现全国纳税人缴费人身份数据可信互认、税收征管数据互联互通。长三角区域纳税人可以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实现建筑安装企业异地跨区域涉税事项办理、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业务办理、三方协议异地缴税、跨省市迁移、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申报等事项的异地办税、区域通办。
在探索建立跨区域通办服务机制方面,依托征纳互动服务提供的远程身份核验、资料传递、音视频交互、屏幕共享等跨区域协同能力,构建“远程虚拟窗口”,建立收件、办理地窗口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在不改变执法主体、不改变税务人员权限、不改变业务办理流程、风险整体可控的前提下,跨区域税务机关协同配合,按照“异地收件、协同服务、属地办理”方式,为线下进厅或线上发起互动的纳税人缴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跨区域税费事项办理服务,降低办税缴费成本,提升纳税人满意度。
下一步,按照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市有关部门将进一步推动财税分享机制落地实施,继续支持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跨省合作园区有关各方开展财税分享改革创新,持续推进长三角区域征管一体化、办税便利化举措,为实现长三角跨区域共建共享、有序推动产业转移承接贡献力量。
二、关于“加强产业规划的协同,既要分工合作,又要产业协同”的建议
在加强规划顶层设计方面,2024年,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印发《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在协同建设长三角世界级产业集群、加快提升区域市场一体化水平、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等方面提出40余项具体举措,着力推动长三角区域产业协同发展、加快区域要素流动;三省一市发展改革、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印发《推进长三角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近期重点工作举措(2024-2025年)》,在区域基础制度规则统一、市场设施联通、要素市场统一、商品和服务市场统一等方面提出18项举措,进一步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在加强政府产业政策引导方面,加快落实《国务院关于持续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强化“产业+科技+金融”联动,落实“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推动长三角重点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开展产业科技金融良性循环,充分发挥长三角重点产业链联盟和长三角相关行业协会作用,发挥“产业基金+产业链+产业园区”联动功能,形成长三角“产业+科技+金融”联动典型案例集。发挥产业高质量发展、临港数字科技等各类产业基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基地+基金”模式,推动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服务商上市和并购重组。
在共建省际产业合作园区方面,目前,长三角跨区域产业合作载体加快建设,沪苏大丰产业联动集聚区、上海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海宁分区、南通市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一批省际合作园区提档升级;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以“产业联盟+合作示范园区”、共同建设产业协同创新中心等模式,探索推动区域产业高质量协同发展的路径;闵行·淮南科创产业园、六松合作园区、东方美谷亳州产业园有力带动皖北产业发展。长三角(东台)康养基地建设项目持续推进,两地政府在合作机制、配套产业政策、规划落实、企业服务、推介平台搭建以及园区合作等方面达成一致,并作为沪苏框架协议组成部分签订配套协议。
在强化产业链招商、发展产业链集群方面,上海牵头联合苏浙皖赣建设长三角大飞机先进制造业集群,成功入选工信部2024年先进制造业集群,实施重大技术装备联合攻关,加快创新研发、迭代升级和推广应用。共建长三角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产业集群,形成长三角协同攻关体系,聚焦17.4万方大型LNG运输船液货围护、输运、监测控制系统实现自主配套。深入开展长三角新材料产业链上下游创新合作和应用对接,8英寸氮化镓外延制备用重掺硼超厚抛光硅片(英诺赛科(苏州)半导体)、先进封装厚膜光刻胶用剥离液(华天科技(昆山))、LNG双燃料动力船C型舱深冷保冷喷涂型硬质聚氨酯原料(江苏帕萨兰宇保温科技)等实现首批次应用。
在探索基于产业链集群模式的“飞地经济”方面,沪苏浙皖共同编制《上海大都市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明确提出优化跨区域创新园区、域外农场等飞地建设的协商机制,推动飞地管理机构与相关属地政府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项目建设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公共服务设施共享、基础设施对接、产业发展协同等方面的紧密合作。目前,长三角区域其他城市在上海设立的“科创飞地”已达数十家,包括湖州南浔(松江)人才科创中心、安徽界首(上海)离岸科创中心等。上海的一些开发区也积极走出去,在长三角其他地区设立合作园区,形成“产业飞地”,例如上海漕河泾开发区海宁分区、上海市北高新南通科技城等。
下一步,市有关部门将聚焦规划协同、政策联动和园区共建等方向,持续加强长三角区域产业协同发展的统筹推进。不断深化与三省在产业规划、重大项目布局方面的协同联动,形成分工合理、错位发展、优势互补的区域产业体系;支持各类省际合作园区探索“统一规划、联合招商、共享收益”的机制创新,推动园区间在政策、服务、平台等方面的一体化发展;加强重点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作对接,构建资源共享、技术协同、市场互通的产业生态网络,持续提升长三角区域产业链的韧性与竞争力。
三、关于“向深化重点领域改革要动力,健全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破解生产要素合理配置堵点”的建议
在完善基础性制度方面,建立统一的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推进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标准、办理流程和办理模式的统一,优化企业跨省迁移登记注册流程。建立健全产权保护协作机制,统一涉产权领域法律适用标准,规范执法司法领域涉产权强制措施规则和程序;研究建立长三角区域商事调解示范规则;促进区域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加强对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的中小企业维权援助。加强区域信用建设协同联动,推动《2023年长三角区域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应归尽归,持续更新目录,提升区域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水平;推进专项信用报告区域互认,逐步实现一份报告、跨地通用,并探索拓展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证明应用领域。打造信用监管联动机制,建立企业信用画像,将信用评级与融资、招投标等挂钩,严重失信企业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或列入重点监管名单。
在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方面,加强公平竟争审查刚性约束。建立健全涉企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具体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坚持对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推动长三角公平竞争制度统一。联动开展经营主体发展情况分析,推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公平竞争状况评估。探索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异地交叉互评,对制定的政策措施进行交叉互评,互认评估结果,实现长三角地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一体化。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在强调“试点探索”方面,建立完善长三角人才一体化协同会商机制,推进长三角留学人员创业园跨区域合作。建立区域协同的产业用地综合绩效评估机制,动态更新低效用地清单、制定一体化存量用地盘活行动计划,推动跨区域存量土地资源更新盘活利用。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跨区域联合监管提质扩面,推进示范区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强化示范区检验检测机构跨区协同,培育示范区标准化项目。在市场监管领域深化沪苏浙帮扶皖北八市合作。深化长三角“一地六县”等跨区域市场安全应急处置机制。
下一步,市有关部门将充分采纳有关建议,进一步推动基础性制度建设与市场化改革,重点突破生产要素配置中的堵点。加快完善统一的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推动跨省企业迁移登记注册流程的简化与优化;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推动区域间的商事调解、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信用信息共享;深入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推动长三角地区在政策制定、行业准入等方面实现政策透明度和公平性;深化跨区域产业用地协作与土地资源盘活行动,推动高效利用存量土地,确保各类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
感谢您对长三角产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