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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对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1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来源:发布日期:202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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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经信建〔2020〕0152号

印捷欧代表:

        您提出的“就企业自由迁移角度谈对营商环境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本市企业区域间跨区迁移难问题在企业反映诉求中较为突出。去年12月26日,吴清副市长在上海市企业服务云上开通“上海市企业跨区迁移服务专窗”。今年4月10日,《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发布并实施,明确“企业可以在本市自主选择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各区、各部门不得对企业变更住所设置障碍。对区级层面难以协调解决的企业跨区域迁移事项,由市服务企业联席会议机制协调解决。”李强书记高度关注本市企业跨区迁移难问题,吴清副市长多次批示加强本市企业跨区迁移问题解决推进力度。根据5月8日许昆林副市长、尚玉英副秘书长召开“研究企业跨区迁移有关事宜”专题会会议精神,市服务企业联席会议成立“三委三局”跨区迁移工作专班(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集中对“跨区迁移服务专窗”申诉企业迁移问题进行协调解决。

        “三委三局”市级协调机制集中协调解决了从“上海市企业跨区迁移服务专窗”、12345热线及信访办等途径提出的跨区迁移企业154户,除15户决定暂不迁移外,其余139户全部完成迁出手续。为进一步巩固改成成果,落实长效机制,更好推进解决企业迁移难问题。市场监管局于6月17日推出本市企业跨区迁移新政,取消原有的迁出地登记机关核准环节,企业可直接到迁入地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截至10月底,共计3万余家企业完成迁移。

         一、关于代表提出的“推动企业跨区迁移便利化的制度性安排”建议,各区市场监管局已专设跨区迁移专窗,迁移基本2-5个工作日内可以完成,材料齐全的可以当日办结。

         二、关于代表提出的“加强政策落实,迁出地工商部门应积极配合迁入地企业办理相关手续,财政税务部门严格执行等”建议,目前跨区迁移新政直接到迁入地登记机关办理即可,税务迁移在登记地迁移完成后30日完成,企业可直接在电子税务局操作税务变更。

         三、关于代表提出的“做好相关财力结算工作”建议,市财政局根据《关于加强对企业跨区迁移管理的通知》(沪财预〔2009〕2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企业跨区迁移政策促进企业正常迁移流动的通知》(沪财预〔2014〕7号)政策口径,对迁移企业前一年或前三年平均缴纳的区级税收超过500万元的,按照企业迁移前三年缴纳的区级税收平均数,分别调增迁出区和调减迁入区财力基数。

         四、关于代表提出的“强化责任落实和协同配合”建议,“三委三局”工作专班共同起草《关于规范本市企业有序跨区迁移工作指引》,于8月6日起生效。《工作指引》主要突出3个原则:一是强调分类支持原则。在充分尊重企业对住所的自主决定权基础上,对全口径税收1亿元以上企业(全市约1500余户)设置10个工作日协调期,充分给予迁出区对重点企业的服务时间。10个工作日后,企业仍坚持迁移意愿的,可直接办理迁入手续。二是坚持审慎招商原则。对企业片面争取招商政策,频繁变更注册地址等行为保持审慎态度。明确由市市场监管局提供三年内变更住所地两次以上的企业名单,“三委三局”工作机制定期向各区政府进行提示,通过预警机制规范各区招商引资。三是突出兜底协调职能。《工作指引》适用范围突出对本市跨区迁移企业提供兜底服务。上海市企业服务云“跨区迁移服务专窗”及本市各类企业投诉渠道反映迁移诉求等情况都可以通过市服务企业联席会议“三委三局”工作机制予以协调解决、统筹服务。

         五、关于代表提出的“健全企业家参与设计政策制定机制”建议,目前发改委已建立上海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咨询会,24名专家担任首批咨询委员。市服务企业联席会议将于年底前成立“上海市民营经济发展战略咨询委员会”,发挥“智囊团”优势作用,为本市民营经济发展建言献策;创新政企互动机制,强化政府与企业家常态化沟通机制,建立政府重大经济决策主动向企业家问计求策的程序性规范,推动形成企业家建言献策的良好氛围。

         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企业的评价是第一评价,企业的感受是第一感受。我们将在下一步工作中,立足一线调研,听取企业诉求,促进本市企业发展环境优化。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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