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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无线电管理局)关于第九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无线电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发布日期:2026-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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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第九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以下简称“进博会”)将在上海举办。为保障进博会期间无线电频率使用需求,保证合法无线电发射设备、无线电台(站)正常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有害无线电干扰,确保进博会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

(一)进博会筹备和举办期间,申请在展会活动场馆及其他指定区域内设置和使用无线电台(站)、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单位,应向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无线电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申请办理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需要申请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的设备清单见附件4,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表见附件2。

(二)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受理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做出是否许可的决定。自申请人成功提交无线电频率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发放《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具体办理方法见附件1。

二、无线电设备管理

(一)获得进博会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的单位,须按《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载明的要求,在展会活动场馆及其他指定区域内使用相关设备。出现干扰其它无线电台(站)正常使用的情况时,须接受市经济信息化委的监督检查。

(二)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52号)的短距离微功率设备和工作于2.4GHz、5.1GHz、5.8GHz的WIFI、蓝牙等免许可频段的设备,在展会活动场馆及其他指定区域内使用时,无需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

三、无线电发射设备入(出)境管理

在进博会筹备和举办期间,进入展会活动场馆及其他指定区域内使用的临时入境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凭《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等向海关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按规定复运出境。

四、无线电干扰申诉和监督检查

(一)在进博会展会活动场馆及其他指定区域内获准使用的无线电设备受到无线电干扰时,有关单位可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提出干扰申诉。干扰申诉单见附件3。

(二)市经济信息化委综合干扰申诉和其他情况,开展无线电监督检查,及时排除有害干扰。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进行现场检查、取证。

2.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材料和文件。

3.询问当事人和证人,做出记录。

4.依法制止不法行为,采取防止造成进一步损害的措施。

5.必要时可提请公安机关予以协助。

(三)任何产生有害干扰的无线电台(站)、无线电设备以及使用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其使用者或所有者应积极配合市经济信息化委工作人员,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有害干扰。

五、附则

(一)本通告由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无线电管理局)负责解释。

(二)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进博会结束后废止。

(三)本通知内容不包括涉外临时频率的审批事宜。

 

附件:

1.无线电业务办理须知

 2.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表

 3.无线电干扰申诉单

 4.需要办理无线电相关许可的设备清单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6年10月22

附件:无线电业务办理须知.doc 附件:《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表》.doc 附件:无线电干扰申诉单.doc 附件:需要办理无线电相关许可的设备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