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VERNMENT INFORMATION
为规范本市监控化学品执法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文件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委对《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监控化学品执法类)》(沪经信规范〔2021〕5号)进行修订并形成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5月13日
意见反馈渠道: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5号楼执法稽查处
联系电话:23112764
电子信箱:zfjxw@sheitc.sh.gov.cn
附件: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监控化学品执法类)(征求意见稿)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6年4月13日
附件:《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监控化学品执法类)(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