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江南造船厂有限公司和上海东真船舶工程有限公司生产条件评价结果的公示
来源:发布日期:2025-12-15
经企业申请,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依据《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CB/T 3000—2019),对上海江南造船厂有限公司和上海东真船舶工程有限公司申请的“一级Ⅳ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进行了审查评价,评价合格。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委反映。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19日
邮 箱:zhuzhong@sheitc.sh.gov.cn
电 话:021—23119343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