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GOVERNMENT INFORMATION

栏目导航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26年创新型产业集群申报工作的通知
沪经信技〔2026〕628号

来源:发布日期:2026-10-14

字号: 小  中  大 

各区经信主管部门:

  为加快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按照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关于加快建设一批创新型产业集群的工作部署和《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高新〔2026〕163号)的相关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高新技术司决定启动2026年创新型产业集群(以下简称集群)申报工作。现就我市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认定的创新型产业集群应在市级区划范围内,原则上应依托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建设(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为准),由各区的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作为申报单位。具体申报条件详见《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管理办法》。

  (二)已有创新型产业集群按照《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建设发展,重新申报认定。

  二、申报流程

  (一)提交申请。10月19日前,有意愿申报创新型产业集群的平台单位与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系。10月23日前,市经济信息化委为平台单位所在区主管部门分配“申报平台”的登录账号。

  (二)组织申报。各申报单位于11月20日前通过“申报平台”在线填写《创新型产业集群申报书》《创新型产业集群三年行动方案》(见附件)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书要求内容翔实、数据准确、论证充分。

  (三)审核推荐。11月26日前,各申报单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函发送至市经济信息化委工作人员邮箱,推荐函需写明审核过程和推荐理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将于11月30日前,按照《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管理办法》要求对各区创新型产业集群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申报平台推荐。

  三、工作要求

  (一)坚守务实工作底线。集群申报认定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禁收费摊派、评比包装,立足地方实情开展工作,坚决杜绝举债创建、跟风创建等形式主义问题。

  (二)压实责任严把质量。各区级主管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细化落实举措,从严做好遴选、受理、推荐全流程审核,严格核查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性,杜绝弄虚作假、敷衍应付。

  (三)严守时限强化监督。紧盯各项工作时间节点,按期完成遴选及材料报送,逾期视作自动放弃推荐资格。主动接受多渠道监督,对申报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四、联系方式

  市经济信息化委技术进步处

  梅老师 23112621 meijm@sheitc.sh.gov.cn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6年10月13日

政策性文件留言咨询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