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VERNMENT INFORMATION
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6〕22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精神,强化节能降碳全流程监管,推动本市工业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产业链能效水平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重点行业领域能效监察。按照有关行业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以及能效标杆水平、基准水平等要求,对本市钢铁、炼油、乙烯、聚氯乙烯、烧碱、水泥、建筑和卫生陶瓷、算力设施领域的重点企业开展节能监察(重点行业领域节能监察单位名单见附件1),并按照产品设备强制性能效标准以及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等要求,开展电机、变压器、风机、泵、空压机、工业锅炉等用能设备节能监察。
(二)重点产业链能效监察。按照有关行业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产品设备强制性能效标准以及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等要求,对本市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动力和储能电池等重点产业链,对原材料、生产制造、终端组装等环节重点企业开展专项节能监察(重点产业链节能监察单位名单见附件2),重点核查企业生产过程能耗情况、主要产品和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情况等。
(三)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监察。按照国家和地方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对本市工业涉标重点用能单位(含800个标准机架以上的算力设施)开展节能监察(单耗限额涉标单位名单见附件3)。
二、工作安排
(一)重点行业领域节能监察单位(附件1)和重点产业链节能监察单位(附件2)需登录“上海市工业和通信业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和碳排放监测管理平台”(https://www.edo.org.cn)(以下简称“平台”)至“文件下载”下载相关资料,对照企业所对应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数据中心能效标准)和工信部相关行业、重点用能设备能效专项监察工作手册等要求进行自查,并于2026年9月11日前,将自查报告及报表(纸质版一式贰份加盖公章)报送至市节能中心(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1号·A1楼5楼,邮编:200083)。
(二)能耗限额涉标单位(附件3)需登录平台,从报表查询模块中进入“能源消耗限额报告”进行填报,并于2026年9月11日前将《2025年度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自查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贰份加盖公章)报送至市节能中心。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节能监察工作,严格按照要求,科学、客观地开展自查,如实报告自查情况。自查过程中收集的资料应保证真实、完整,严禁瞒报、伪造、篡改或编造数据。
我委将根据自查报告的审查结果,开展有针对性、有实效性的现场监察。对于在监察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情况,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附件:
1.上海市2026年度重点行业领域节能监察单位名单
2.上海市2026年度重点产业链节能监察单位名单
3.上海市2026年度单耗限额涉标单位名单(含800个标准机架以上的算力设施)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6年8月11日
(联系人:于婧璐 60805449 陶誉仁 60805119 吴琼 60801424)
附件:沪经信绿〔2026〕486号附件.doc(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