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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能力评价工作的通知
沪经信技〔2026〕465号

来源:发布日期:2026-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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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化学工业区管委会、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制造业卓越质量工程实施意见》,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工业和信息化质量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6〕147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年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能力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6〕122号)要求,现就2026年上海市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能力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遵循“企业自愿、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协同提升”原则,瞄准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以“分级评价、分类指导、动态改进”模式,指导企业开展质量管理能力评价,引导企业质量管理能力迈向卓越,助力实现产品高质量、企业现代化、产业高端化。

 二、参评企业

  各区结合本区产业发展现状,按照自愿参与原则,确定参加本年度质量管理能力评价工作的企业。建议重点动员以下五类企业参评:产品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特别是生命健康安全的企业;与国家战略紧密相关、对区域和产业发展有较强引领作用的企业;对产业链供应链质量联动提升带动性较强的龙头企业;具有较高市场占有率、较强发展潜力、较大质量提升空间的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前期参与评价、已完成针对性改进的企业可再次参评。

  三、工作安排

  (一)宣贯培训。市经济信息化委将组织开展贯标培训,解读政策标准、平台操作流程及填报要求。(2026年8月底前)

  (二)自我评价。企业可登录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能力评估平台(https://www.miitqb.cn/meqmc/)开展自我评价。企业可通过平台查看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能力自评价系统操作手册,我委将根据工作进展适时组织专题培训和免费咨询辅导服务。(2026年9月底前)

 (三)评价复核。组织具备服务能力的机构为自评价等级在检验级以上的企业开展评价复核。对评价复核结果达到保证级及以上高等级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开展二次复核。(2026年10月底前)

  (四)结果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评价复核及二次复核结果,确定企业质量管理能力等级,并将在企业自愿基础上,公布保证级及以上高等级企业名单,有效发挥标杆企业引领作用。(2026年12月底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要高度重视,将企业质量管理能力评价工作作为本区域产业发展和质量提升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好政策宣贯、企业动员及组织实施工作。强化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赋能等工作协同落实。

  (二)强化支撑保障。评价过程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不增加企业负担。评价复核过程请相关单位提供必要工作支持,确保工作稳步推进。

 (三)及时总结推广。支持高等级企业参与工业和信息化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典型案例遴选,积极宣传高等级企业标杆经验。

  请各区于8月12日前报送联系人信息表(附件1)及参评企业名单(附件2)。

  附件:

1.各区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能力评价联络人信息表

  2.参评企业汇总表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6年7月31日

  联系人:马老师 23119385,汪老师 15901723513

  邮箱:sitiaservice@sitia.org.cn

附件:沪经信技〔2026〕465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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