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VERNMENT INFORMATION
各区经委(商委)、科经委,相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金申请和2026年资格审定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原函〔2025〕382号)要求,为做好我市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2026年资格审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生产制造《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所列产品的企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可提出资格审定申请。已通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审定的企业,不再针对同一产品重复提出资格审定申请。
(一)企业申报。请各区经信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企业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申报形式为线上申报,线上申报网址为https://xclcygx.miit.gov.cn,填报时间:2025年12月1日至12月5日。
(二)推荐单位审核。请申报企业所在区经信主管部门按要求对本区申报企业开展资格审核,重点核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产品技术参数的符合性和价值合理性等,形成初审意见及推荐汇总表(附件3及4)报送我委。
(一)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业务管控,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准确。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骗取保险补偿资格的,3年内不得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项目,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请各申报企业12月5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并于2025年12月15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附件2)盖章版纸质原件1份报送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新材料处)。
(三)各区经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规范工作流程,提升服务水平,认真做好组织和审核工作。请各区于2025年12月15日前完成网上系统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及推荐汇总表(附件3及4)报送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新材料处)。
联系人:马璐瑶 23112792
邮箱:maly@sheitc.sh.gov.cn
地址: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5号楼
附件:1.工信厅联原函〔2025〕382号
2.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申报材料要求
3.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项目资格审定核查意见表
4.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项目资格审定推荐汇总表
5.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5年10月22日
附件:新 701 附件.doc(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