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GOVERNMENT INFORMATION

栏目导航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工智能+”行动 组织开展2025年度上海市“人工智能+”行动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沪经信智〔2025〕614号

来源:发布日期:2025-09-02

字号:      

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国发〔2025〕11号),统筹布局“人工智能+”6大重点行动和8大基础支撑能力,加快建设人工智能“上海高地”,决定开展2025年度上海市“人工智能+”行动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聚焦落实国家“人工智能+”行动,以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导向,推进人工智能与科学技术、产业发展、消费提质、民生福祉、治理能力等重点领域深入融合,重点提升模型基础、语料服务、算力供给、行业公共服务等能力。到2027年底,打造不少于10个产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推动不少于100项核心技术突破,建设不少于200个具有标杆性的示范应用项目。

二、实施“人工智能+”重点行动

1.“人工智能+”科学技术。支持科学大模型建设应用,推动基础科研平台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智能化升级。支持人工智能与生物制造、量子科技、第六代移动通信(6G)等领域技术协同创新。支持建立适应人工智能时代的新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组织形式。

2.“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加快发展在线新经济,支持人工智能技术和产品在数字内容、金融科技、新型应用等领域发展。支持在商务、法律、交通、物流、咨询等领域,推动新一代智能终端、智能体等广泛应用。支持发展智能制造装备,推广人工智能驱动的工艺优化。支持人工智能在农业数智化转型升级中的应用。

3.“人工智能+”消费提质。支持人工智能在拓展“文商旅体展”消费新场景的应用;支持智能机器人、智能家居、智能穿戴等新一代智能终端研发与应用,支持人工智能与元宇宙、低空飞行、增材制造、脑机接口等技术融合和产品创新。

4.“人工智能+”民生福祉。支持人工智能在教育教学领域落地应用;支持人工智能在辅助诊疗、健康管理、医保服务、养老托育等场景应用;支持人工智能在文化生产、传播、交流过程中的应用。

5.“人工智能+”治理能力。支持人工智能在安全生产监管、防灾减灾救灾、公共安全预警、社会治安管理、网络空间治理、生态环境治理等方面的应用。

6.“人工智能+”全球合作。支持人工智能技术与产品出海,支持人工智能海外场景落地应用;支持探索人工智能治理框架、治理规则、技术标准,支持建设人工智能全球治理平台。

7.具身智能机器人示范应用。支持具身智能机器人在物流装配、工业制造、商业零售、医疗康养、家政服务等重点领域打造应用示范标杆场景,落地创新场景应用。

三、强化基础支撑能力

1.提升模型基础能力。支持大语言模型、多模态模型、推理模型研发,支持模型安全技术研发与风险评测体系构建,支持新一代通用人工智能关键技术攻关。

2.加强语料供给创新。支持研发多模态数据采集和数据合成相关关键技术,支持构建多场景、多模态、价值观对齐的高质量行业语料数据库,支持建设物理AI数据采集与仿真平台,构建世界模型3D素材库。

3.加强智能算力供给服务能力。支持人工智能高性能训练、推理芯片及端侧芯片的研发应用,支持建设人工智能基础软硬件系统,支持适配异构芯片训练、推理协同优化和加速技术,加快超大规模智算集群技术突破和组网应用。

4.加强具身智能技术攻关。支持感知决策模型、运动控制模型、具身协同技术、具身语料技术、自主操作系统、核心零部件等核心技术攻关。

5.建设产业创新服务平台。支持人工智能前沿领域安全治理、共性技术研发、测试评估、中试验证、生态赋能等领域的产业创新服务平台建设。

四、申报事项

根据《上海市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沪经信规范〔2025〕2号)、《进一步扩大人工智能应用的若干措施》(沪经信智〔2025〕489号)和有关规定,本次“人工智能+”行动项目通过先导产业创新发展(人工智能专题)、新一代信息与通信技术发展2个方向给予支持,具体支持方向见附件。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为在本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经营状态正常、内部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

2.项目申报单位须为项目的建设者及产权拥有者;

3.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4.项目执行期一般在两年内(最迟不超过2027年12月31日),原则上不支持已完成建设的项目;

5.原则上已获得其他市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项目,本专项资金不再给予支持。

(二)申报方式

1.申报单位登录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s://zxzj.sheitc.sh.gov.cn)进行在线注册,登录时关联法人一证通。注册后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并上传其他申报材料。提交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时需加盖电子签章。

网上申报受理时间为2025年9月310:00至2025年9月2216:00。9月2216:00起系统关闭,不再受理申报为避免临近截止时间系统拥堵,建议尽早提交

2.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M,可提交多个文件。

(三)联系方式

1.咨询专线:

政策咨询

李老师,23117655

技术支持

60801111-2

2.业务咨询:

先导产业创新发展(人工智能专题)

曹老师,23119346

金老师,23117641

王老师,60801154

新一代信息与通信技术发展

徐老师,23119340

具体支持方向咨询方式,见附件

 

我委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专项的项目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请知情者向我委举报。

 

附件:1.先导产业创新发展(人工智能专题)支持方向

2.新一代信息与通信技术发展支持方向

3.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一网通办”专项资金企业用户服务操作说明

4.关于关联“法人一证通”及加盖电子印章的事项说明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5年9月1日

附件:智 614 附件.doc
政策性文件留言咨询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