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VERNMENT INFORMATION
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及《工业节能监察办法》,进一步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行业领域能效水平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管理水平持续提升,我委将组织开展本市2025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5〕120号)精神,我委将采用书面监察与现场监察相结合的方式,聚焦重点行业领域节能监察和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监察,同时全面推进工业重点用能单位贯彻落实节能法律、法规和规章,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目标,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内容
(一)重点行业领域节能监察。对标国家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和《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对本市钢铁、炼化、水泥、数据中心等行业领域的重点企业开展节能监察(重点行业领域节能监察单位名单见附件1),摸排企业能效水平,查找能源利用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二)产品能耗限额节能监察。对标国家和地方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对本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涉标重点用能单位(含800个标准机架以上的数据中心)的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开展节能监察(国家和地方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见附件2 ,涉标单位名单见附件3)。
(三)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监察。对标国家强制性产品设备能效标准和《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对本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用能单位开展工业锅炉、电机、变压器、风机、泵、空压机等工业设备节能监察;结合《关于开展工业和通信业企业高耗能落后机电(产品)、工艺淘汰专项行动的通知》(沪经信绿〔2024〕769号)要求,督促相关企业依法依规完成整改。
(四)建立节能管理档案。严格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在对本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进行审查时,梳理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绿电绿证交易、主要产品及生产线、主要用能设备、能源管理措施、节能改造计划、能源管理人员等信息,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
三、工作节点
(一)重点行业领域节能监察单位需登录“上海市工业和通信业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和碳排放监测管理平台”(https://www.edo.org.cn)(以下简称“平台”)至“文件中心”下载相关资料,对照企业所对应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数据中心能效标准)和工信部相关行业能耗、重点用能设备能效专项监察工作手册等相关要求进行自查,并于2025年9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及报表(纸质版一式贰份加盖公章)报送至市节能中心(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1号A1楼5楼,邮编:200083)。
(二)涉标单位需登录平台,进入“能源消耗限额报告(或数据中心能耗消耗限额报告)”模块进行填报,并于2025年9月30日前将《2024年度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自查报告》(纸质版一式贰份加盖公章)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市节能中心。
(三)本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用能单位需登录平台,进入“重点用能设备能效管理和对标”“节能管理档案”模块进行填报,于2025年10月30日前完成企业重点用能设备对标在线填报,于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节能管理档案确认。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节能监察工作,严格按照要求,科学、客观地开展自查,如实报告自查情况。自查过程中收集的资料应保证真实、完整,严禁瞒报、伪造、篡改或编造数据。
市节能中心作为本市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技术支撑单位,我委将根据市节能中心提交的书面审查结果,开展有针对性、有实效性的现场监察。对于在监察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情况,我委将根据节能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附件:1.上海市2025年度重点行业领域节能监察单位名单
2.国家和地方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
3.涉标单位名单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5年8月13日
(联系人:于婧璐 60805449 ,陶誉仁 60805119, 吴琼 60801424)
附件:绿 554 附件.doc(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