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VERNMENT INFORMATION
各区经委(科经委、商务委、新工办)、化工区管委会、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各产业园区,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全面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5〕624号)等文件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持续优化上海电力接入营商环境,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完善电力接入直联服务机制。各区经委(科经委、商务委)、化工区管委会、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承担用电管理职责,要与属地供电公司、市电力公司营服中心成立电力接入直联服务专班,指定专人按月沟通产业项目用电需求信息,协调解决电力新装、增容问题困难。
2.建立企业用电需求共享机制。各供电公司、市电力公司营服中心按月梳理电力新装或增容500千伏安以上工业企业咨询及报装情况,并于次月10日前将相关报告属地电力管理部门;属地电力管理部门要结合企业用电咨询或报装情况,对接企业掌握增量用电目的,服务保障企业合理用电需求。市电力公司要按月汇总各区情况,并于次月10日前报市经济信息化委经济运行处(电力处)。
3.开展产业园区用电情况排摸。各电力管理部门要会同属地供电公司排摸我市38家百亿重点园区电力保障情况,重点分析园区目前用电情况、未来产业发展规划、用电负荷预测及电力配套建设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于2025年8月31日前报告我委。对于近期存在供电能力不足、开关站落地困难等园区,市电力公司要加快电网建设、增容改造,属地电力管理部门要协调解决电网项目、开关站建设用地和供电线路路径等问题。
请属地电力管理部门、各供电公司、市电力公司营服中心于2025年8月8日前向我委报送电力接入直联服务专班情况表,并及时报告需市级层面协调的重点产业项目用电诉求情况。
联系人:林老师 13671759025
附件:1.电力接入直联服务专班情况表
2.工业企业用电信息情况表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5年7月30日
附件:运 521 附件.doc(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