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GOVERNMENT INFORMATION

栏目导航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本市规上工业和通信业节能目标考核评价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沪经信绿〔2025〕446号

来源:发布日期:2025-07-01

字号:      

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重点单位2024年度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以及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目标评价考核等相关工作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25〕70号)要求,优化精简考核体系为基层减负,市经济信息化委就组织开展本市规上工业和通信业节能目标考核评价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筹优化2024年节能目标考核评价工作

(一)为落实中央、市委考核减负要求,避免同一事项多头重复考核,我委对本市规上工业和通信业2024年节能目标考核评价工作进行了统筹优化,对本市16个区及化工区、工业(控股)集团公司2024年规上工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不再单独开展考核评价。

1.各区的考核评价将归并到2024年区级政府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工作评价中,相关内容将在评分标准中的工业及电信业等板块中得以体现,不再单独开展考核评价。

2.上海化学工业区管委会负责园区内工业重点用能单位的2024年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目标考核和2025年目标下达工作。(汇总上报参考区级管理部门模式)

3.工业(控股)集团公司下属的重点用能单位将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区节能综合管理部门、区工业信息化节能管理部门开展考核。

(二)本市通信业企业2024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将由我委组织开展考核评价,2025年目标将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区节能综合管理部门、区工业信息化节能管理部门下达

二、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用能单位考核工作

对于本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用能单位考核,工业“百家”“千家”企业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另行发文进行考核评价,对于市、区节能管理“双覆盖”的单位,由区节能综合管理部门、区工业信息化节能管理部门开展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完成、未完成两个等次(总量和强度目标均完成可视为完成,有1项未完成即视为未完成,考核结果报送表格见附件1)。

对于因存在关、停、并、转等情况的企业而无法正常开展考核的,应单独说明情况。考核结果应于7月31日前通过“上海市工业和通信业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和碳排放监测管理平台” https://www.edo.org.cn)报市经济信息化委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向社会公布。

三、2025年考核目标下达工作

2024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用能单位(名单见附件3),工业“百家”“千家”企业由市经济信息化委下达考核目标;对于市、区节能管理“双覆盖”的单位,区节能综合管理部门、区工业信息化节能管理部门下达考核目标(汇总表见附件2并应于8月15日前通过“上海市工业和通信业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和碳排放监测管理平台”https://www.edo.org.cn)报市经济信息化委

上海市节能中心作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包括市、区)节能目标考核评价支撑机构,区节能综合管理部门区工业信息化节能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市节能中心在审核辖规上工业和通信业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过程中,指导重点用能单位填报“双控”自评情况,并提出下一年度能耗“双控”目标建议。

特此通知。

 

附件:1.重点用能单位2024年能耗双控考核情况汇总表

      2.重点用能单位2025年能耗双控考核目标汇总表

3.2024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用能单位名单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5年71

 

(联系人:陶誉仁 60805119  范  60805458   60801424)

附件:绿 446 附件.doc
政策性文件留言咨询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