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GOVERNMENT INFORMATION

栏目导航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沪经信企〔2025〕291号

来源:发布日期:2025-05-16

字号:      

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化工区管委会、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5〕190号)精神,我市将全面启动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工作,以及第四批、第一批“小巨人”企业的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与条件

(一)申报对象

1.已认定为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符合国家认定条件的,可申报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2.2022年认定的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及2022年通过复核的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提出复核申请。

(二)申报条件

1.企业2024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2.新申报企业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复核企业不作该项要求)

3.企业需符合《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关于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认定标准,相关指标以办法附件4“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为准。

4.企业主营业务原则上应聚焦制造业及其上下游领域,不包括金融、房地产、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服务类行业。

、申报方式与材料要求

(一)申报方式

本次“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1.线上申报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至6月5日,企业须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填报相关申请材料。

2.线下材料报送按照企业属地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统一要求执行,企业需将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所在区,经初核汇总后由区级统一报送市级。

(二)材料要求

1.企业需如实填写国家统一的申请表(第七批申请书见附件1,复核申请书见附件3),并按要求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确保线上线下数据一致。

2.相关财务数据应依据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并上传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报备后的已赋码电子原件。

3.审计报告中需明确披露“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两项指标,否则将影响申报结果。

4.企业无需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市场占有率证明、国内发明专利证书等材料,仅需如实填报相关数据。但若涉及海外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其他I类知识产权,仍需提供有效佐证材料。

5.报送材料包含加盖公章的纸质版企业申请书(附件1)、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3)各三份;推荐汇总表(附件2)、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4)及企业佐证材料各一份。可编辑的电子版文件和加盖公章的扫描PDF文件请发送至zjtxxjr_sh@163.com。

6.对于2022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推荐复核的,需说明原因

(三)技术支持与辅导保障

企业可通过工信部平台查看政策解读视频和系统操作手册,市级将根据进展适时组织专题培训,各区也应安排专人做好政策答疑和操作辅导,确保企业顺利完成系统填报。

三、时间安排

(一)企业线上申报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至6月5日,期间须完成系统填报并上传相关材料。

(二)请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5年6月13日(周五)前,将辖区内申报企业的纸质材料(含申请书、佐证材料、推荐汇总表等)统一报送至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三)市级将于6月中旬完成材料汇总、审核线下评审等工作,确保于6月25日前完成所有材料上报。

四、组织保障与工作要求

(一)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作为申报初核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统筹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工作,指导企业准确理解申报政策,规范填报材料。

(二)各区要督促企业如实填报财务及技术类关键指标,重点核对线上系统填报数据与纸质材料的一致性,发现重大偏差的应及时反馈并指导更正,确保材料基础扎实、内容真实、数据规范。

(三)各区应结合本区企业实际,完善申报辅导机制,加强政策解读、系统操作指导和常见问题答疑,提升企业填报效率和规范性。

(四)市级将加强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和规范性把关工作,推动形成上下联动、分工协作、分类指导的工作格局,保障申报工作有序推进。

五、其他事项

(一)请企业务必于申报前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核实账号和密码信息,避免因遗忘或误操作影响申报进度。

(二)申报过程中所上传的审计报告,应为2024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已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并赋码的正式版本。请企业提前向事务所确认报备状态,确保材料合规。

(三)企业应确保线上填报内容与线下纸质材料保持一致,所有纸质材料须加盖企业公章,并按照属地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及时报送。

(四)本次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企业如需了解政策解读、系统操作等信息,可通过工信部梯度培育平台获取官方培训视频和操作指引。请企业关注官方渠道信息,谨慎甄别各类社会中介服务行为。

 

附件:1.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

2.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

3.2022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

4.2022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

5.佐证材料清单

6.各区联系人名单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5年5月16日

附件:企 291 附件.doc
政策性文件留言咨询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