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GOVERNMENT INFORMATION

栏目导航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特色产业园区 2023年经济发展水平统计调查评价工作的通知
沪经信产〔2023〕352号

来源:发布日期:2023-04-20

字号:      

各区经委(经信委、科经委、商务委),各特色产业园区:

为进一步将特色产业园区建设成培育产业新动能、体现城市竞争力的核心战略载体和创新平台,我委会同市统计局现组织开展特色产业园区统计工作,全面了解全市特色产业园区的各项发展水平。现将2023年度特色产业园区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告(2022年第1号)公布的《上海市特色产业园区公告目录(2022年版)》中的园区。

二、统计内容

各特色产业园区按《上海市产业园区综合统计报表制度(2023-2024年度)》要求填报,主要包括特色产业园区的规划控制与开发建设、招商引资、重点企业、科技创新、社会经济发展、特色产业发展、园区运营管理等内容,本制度按报告期分别为年度统计报表和定期统计报表。

三、调查方式

各特色产业园区统计部门请登录上海市产业服务云平台(http://cyy.sheitc.sh.gov.cn/),进行联网直报。各区经委(区经信委、区科经委、区商务委)相关部门负责对上报数据进行审核。

四、时间节点

1.2023年4月30日前,各区经委(经信委、科经委、商务委)和各特色产业园区报送统计评价工作小组反馈表(见附件1、附件2);

2.各特色产业园区按下表时间报送统计报表。

表号

表名

报告期别

统计范围

报送单位

网上填报报送日期

区经委(区经信委、区科经委、区商务委)相关部门数据审核、验收截止时间

特色产业园区1表

特色产业园区基本情况

年报

各市级特色产业园区

园区管理机构

5月30日24时前,联网直报

6月10日前

特色产业园区2表

特色产业园区综合情况

季报

各市级特色产业园区

园区管理机构

1-3季度季后20日,4季度次年的3月31日前,联网直报

1-3季度季后25日前,4季度次年的4月25日前

五、综合评价工作

特色产业园区综合评价工作与园区统计工作同步开展,评价对象为所有市级特色产业园区。具体按《上海特色产业园区综合评价办法》(2023版)要求执行。

六、组织与领导

本项工作我委委托上海市开发区协会具体实施,《上海市产业园区综合统计报表制度(2023-2024年度)》由我委负责解释。

 

附件:1.各区经委特色产业园区调查评价工作人员表

2.特色产业园区调查评价工作人员表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3年4月18日

    

联系人:李  攸  电  话:54230522  13917381277 

传  真:54015783

            刘亚斐  电  话:23112682




政策性文件留言咨询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