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VERNMENT INFORMATION
各区经委(经信委、科经委、商务委),各特色产业园区:
为进一步将特色产业园区建设成培育产业新动能、体现城市竞争力的核心战略载体和创新平台,我委会同市统计局现组织开展特色产业园区统计工作,全面了解全市特色产业园区的各项发展水平。现将2023年度特色产业园区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告(2022年第1号)公布的《上海市特色产业园区公告目录(2022年版)》中的园区。
二、统计内容
各特色产业园区按《上海市产业园区综合统计报表制度(2023-2024年度)》要求填报,主要包括特色产业园区的规划控制与开发建设、招商引资、重点企业、科技创新、社会经济发展、特色产业发展、园区运营管理等内容,本制度按报告期分别为年度统计报表和定期统计报表。
三、调查方式
各特色产业园区统计部门请登录上海市产业服务云平台(http://cyy.sheitc.sh.gov.cn/),进行联网直报。各区经委(区经信委、区科经委、区商务委)相关部门负责对上报数据进行审核。
四、时间节点
1.2023年4月30日前,各区经委(经信委、科经委、商务委)和各特色产业园区报送统计评价工作小组反馈表(见附件1、附件2);
2.各特色产业园区按下表时间报送统计报表。
表号 |
表名 |
报告期别 |
统计范围 |
报送单位 |
网上填报报送日期 |
区经委(区经信委、区科经委、区商务委)相关部门数据审核、验收截止时间 |
特色产业园区1表 |
特色产业园区基本情况 |
年报 |
各市级特色产业园区 |
园区管理机构 |
5月30日24时前,联网直报 |
6月10日前 |
特色产业园区2表 |
特色产业园区综合情况 |
季报 |
各市级特色产业园区 |
园区管理机构 |
1-3季度季后20日,4季度次年的3月31日前,联网直报 |
1-3季度季后25日前,4季度次年的4月25日前 |
五、综合评价工作
特色产业园区综合评价工作与园区统计工作同步开展,评价对象为所有市级特色产业园区。具体按《上海特色产业园区综合评价办法》(2023版)要求执行。
六、组织与领导
本项工作我委委托上海市开发区协会具体实施,《上海市产业园区综合统计报表制度(2023-2024年度)》由我委负责解释。
附件:1.各区经委特色产业园区调查评价工作人员表
2.特色产业园区调查评价工作人员表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3年4月18日
联系人:李 攸 电 话:54230522 13917381277
传 真:54015783
刘亚斐 电 话:23112682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