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GOVERNMENT INFORMATION

栏目导航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转发《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上海“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发布日期:2020-08-26

字号:      

沪经信运(2019)357号


各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各直属(归口)单位、相关企业:

        为认真落实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要求,营造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开展,现将《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上海“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沪安委办〔2019〕14号)转发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区经委要在区安委会统一部署下,与应急管理部门密切配合,根据本区域产业特点,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要通过组织各类活动,从行业管理角度,指导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明确责任、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要切实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强化安全生产事故预防、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的重要工作,推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有效落实。

        二要突出活动主题。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紧扣本次“安全生产月”主题,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严格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促进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三要注重活动实效。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着力解决当前安全生产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切实防止“两张皮”、“走过场”;相关活动要与市安委会办公室开展的“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紧密结合,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确保活动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重点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即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华东分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能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上海高桥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上海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销售分公司和中海油销售上海公司,请于7月2日(星期二)前报送市经信委经济运行处。

    

        联 系 人:王岳军

        联系电话:23112760;18918888232

        传    真:63584543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9年6月3日

附件:沪经信运(2019)357号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