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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业信息 2021年第33期

来源:发布日期:2021-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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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等

 

  中共中央政治局近日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等。

  会议指出,要辩证看待一季度经济数据,当前经济恢复不均衡、基础不稳固。要用好稳增长压力较小的窗口期,推动经济稳中向好,凝神聚力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通国内大循环、国内国际双循环堵点,为“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发展提供持续动力。

  会议要求,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慎终如始抓好疫情防控。要精准实施宏观政策,保持宏观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不急转弯,把握好时度效,固本培元,稳定预期,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使经济在恢复中达到更高水平均衡。积极的财政政策要落实落细,兜牢基层“三保”底线,发挥对优化经济结构的撬动作用。稳健的货币政策要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强化对实体经济、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的支持。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会议强调,要引领产业优化升级,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积极发展工业互联网,加快产业数字化。要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积极发展新能源。要促进国内需求加快恢复,促进制造业投资和民间投资尽快恢复,做好国家重大项目用地等要素保障,制定促进共同富裕行动纲要,以城乡居民收入普遍增长支撑内需持续扩大。要推进改革开放,深入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加快建设各类高水平开放平台,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要防范化解经济金融风险,建立地方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的财政金融风险处置机制。要加强和改进平台经济监管,促进公平竞争。要保障和改善民生,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在乡村振兴中持续改善脱贫人口生活,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给,防止以学区房等名义炒作房价。要坚持不懈抓好安全生产。要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抓好疫苗接种,推进疫情国际联防联控。


新版《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出台

 

  工信部近日印发修订后的《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实施办法》提出了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严禁增加钢铁产能总量,长江经济带地区禁止在合规园3区外新建、扩建钢铁冶炼项目等新增多项去产能要求。有关负责人指出,2017年发布的原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在实施过程中主要出现了四类问题,一是产能置换比例偏低,非重点地区没有明确具体的置换比例要求。二是产能认定标准不统一,置换过程中存在打政策“擦边球”等现象。三是全流程监管体系不健全,存在置换设备未及时拆除到位、“以停代关”问题和“一炉多分”等现象。四是存在“僵尸企业”复活的风险。为此,工信部对原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进行修订,以适应钢铁行业发展新形势,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更好地推动高质量发展。

  新增多项去产能要求

  本次《实施办法》明确要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严禁增加钢铁产能总量。未完成钢铁产能总量控制目标的省(区、市),不得接受其他地区出让的钢铁产能。长江经济带地区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冶炼项目。对于我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划定,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在2020年6月国新办发布会上曾表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和汾渭平原是我国大气污染源单位面积排放强度较大的地区,这三个区域也是国家确定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

  针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以及长江经济带地区的要求是本次《实施办法》的新增内容之一。尤其是“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严禁增加钢铁产能总量”的要求,意味着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地区将严禁增加钢铁产能总量。在区域置换比例上,《实施办法》明确,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置换比例不低于1.5:1,其他地区置换比例不低于1.25:1。为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对完成实质性兼并重组(实现实际控股且完成法人或法人隶属关系、股权关系、章程等工商变更)后取得的合规产能用于项目建设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置换比例可以不低于1.25:1,其他地区的置换可以不低于1.1:1。

  六种情形可实施等量置换

  在等量置换上,原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规定,各地区钢铁企业内部退出转炉建设电炉的项目可实施等量置换,退出转炉时须一并退出配套的烧结、焦炉、高炉等设备。而本次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对多个项目工艺都有明确规定。

  《实施办法》规定,六种情形可实施等量置换:(一)企业内部退出转炉建设电炉且一并退出配套的烧结、焦炉、高炉等设备项目的炼钢产能。(二)退出和建设冶炼设备均为电炉的项目。(三)不改变冶炼设备类型、容量(积)、数量的厂区内部技术改造项目。(四)退出配套烧结、焦炉、高炉等设备建设氢冶金和Corex、Finex、HIsmelt等非高炉炼铁项目的炼铁产能。(五)对利用回转窑-矿热炉-AOD炉工艺生产不锈钢的炼钢产能。(六)青海、西藏地区建设的钢铁冶炼项目。

  为严禁新增钢铁产能,巩固去产能成果,新建氢冶金和Corex、Finex、HIsmelt等非高炉炼铁项目仍须严格执行产能置换政策,需要相应的炼铁产能指标,新办法给予上述冶金工艺差异化的等量置换支持政策,鼓励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和工艺技术创新。

  细化产能置换方案要求

  在产能置换方案要求上,工信部原材料工业司表示,本次《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了产能置换方案要求,便于社会各界对产能置换工作的监督,杜绝产能置换不规范、不合理、不科学行为。

  一是增加了配套设施的公示公告,即建设项目必须将预处理及精炼设施的型号、数量和产能一并公示公告。比如配套建设的脱磷、脱硫预处理装置,LF炉、RH炉等精炼设施。二是完整保留了退出项目信息,即退出项目所在地区、企业名称、退出的冶炼设备型号、数量和产能,以及拆除时间安排等;涉及跨省(区、市)产能置换,须附产能出让公告。三是增加了“同一冶炼设备原则上不得拆分出让”的要求。对于确有必要拆分的,须明确拆分理由,并且最多不超过2家受让企业,同时在产能出让公告、产能置换公示公告中明确所有产能受让方信息。对暂不能明确受让方的产能须说明原因。需要注意的是,后期受让方对于受让产能继续出让时,拆分次数与原始装备对应产能首次出让次数之和必须在2家以内,即每一台冶炼设备对应产能所涉及的过程周转以及实际建设企业不得超过2家,以有效规范产能交易市场。

 

《中国能源行业2020年度回顾报告》发布

 

  由Agora能源转型论坛与哥伦比亚大学北京中心共同举办的《中国能源行业2020年度回顾报告:新冠疫情的影响追踪》中文版发布暨主题讨论会近日召开。

  中国国家能源局原副局长张玉清指出,在当前碳达峰、碳中和的背景下,这份报告的发布非常及时,值得关注能源及气候政策的同仁一读。

  《报告》估算了2020年月度中国煤炭消费量,认为2020年底的煤炭需求波动不但对月度进口量产生了重大影响,也使得2020全年煤炭进口同比温和增长1.5%,创2014年以来的新高。2020年12月进口激增在相当程度上抵消并过度补偿了前几个月各种相关的限制措施所造成的进口量萎缩。

  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三大化石能源品种的消费量均有不同程度的正增长,国际能源署估计,2020年中国与能源相关的碳排放量较2019年高出0.8%,《报告》研究团队认为,同比上升至少1.3%。

  《报告》显示,回看2020年能源领域的表现,中国能源转型最可喜的成就非持续发展的可再生能源莫属。2020年,中国新增风能和光伏装机容量分别同比增长178%和92%。其中,新增风电装机容量创下历史新高。世界其他地区的新增风力发电量也于2020年创下历史纪录。

  《报告》认为,新冠疫情大流行不仅引发了全球范围的经济危机,使全球经济萎缩3.3%,并影响当前国际秩序的稳定,也为中国经济的持续繁荣增加了阻力。对中国能源经济来说,展望未来,尽管前路可能依旧坎坷不平,“30·60”承诺尤其是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有望成为推动“十四五”期间及2025年后中国清洁能源转型进程的强大新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