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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业信息 2021年第32期

来源:发布日期: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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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部署全国政务公开年度重点工作。《要点》要求,紧扣“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深化政务公开。在依法公开各类规划的同时,做好历史规划(计划)的归集整理和主动公开工作,充分展示“一张蓝图绘到底”的接续奋斗历程。做好市场规则标准和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工作。做好财政信息公开,加大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力度,推动补贴信息公开向村和社区延伸。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切实增强信息发布的及时性针对性,既要有效提示风险,也要做到科学精准。

  《要点》明确,紧扣宏观政策落地见效深化政务公开。聚焦保持宏观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促进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及时发布权威政策信息并深入解读,有效引导预期。全面提升解读工作质量,更加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加强政策咨询服务,精准传达政策意图,助力营商环境持续改善。切实增强回应关切效果,以解决问题的具体举措实质性回应社会关切。

  《要点》要求,紧扣强基础抓基层深化政务公开。做好政务信息管理工作,各行政机关要对照行政法规国家正式版本,全面更新行政法规文本。加快推进规章集中统一公开,2021年底前将各地区、各部门现行有效规章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持续加强基层政府信息公开窗口建设,有效传递党和国家重大政策,积极解答政策咨询。全面推行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健全政务新媒体监管机制,针对“娱乐化”、“空壳”等问题有序开展清理整合。

  《要点》明确,紧扣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深化政务公开。强化服务理念,把依申请公开工作作为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支持市场主体创业创新的重要方式。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规范,统一案件审理标准,强化责任追究,不断增强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意识、公开意识、服务意识。持续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2021年底前出台教育、卫生健康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具体规定,推动加强监管,优化公共服务。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推动各级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开更多有价值的基础性数据。

  《要点》强调,紧扣抓保障促落实深化政务公开。加强工作指导,依法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避免简单地以第三方评估代替应由政府自身开展的考核、评议,严肃整治评估工作中的形式主义苗头问题。改进工作作风,原则上不以行政机关名义领取民间奖励或者参加有关颁奖论坛等活动。狠抓任务落实,对涉及本地区、本系统的重点任务,梳理形成工作台账并抓好落实,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对未完成的依法督促整改。 


八部门联合印发《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规范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行为和市场秩序,保障再制造产品质量,推动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联合印发了《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规范管理暂行办法》(发改环资规〔2021〕52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共八章、三十六条,立足我国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行业发展实际,对再制造企业规范条件、旧件回收管理、再制造生产管理、再制造产品管理、再制造市场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暂行办法》对再制造企业的质量管理、生产过程、技术装备、环保设备等方面提出了规范性要求。明确再制造企业是再制造产品的质量责任主体,对再制造企业生产行为的主要环节进行了规范,包括旧件检测鉴定能力,拆解、清洗、制造、装配、产品质量检测等方面技术装备和生产能力,相关废物处理环保要求等。

  《暂行办法》提出了再制造产品的管理规范。明确规定再制造产品应具备与原型新品同样的质量特性,出厂时进行与原型新品同样的检验检测或认证。要求再制造产品的质量应符合原型新品的质量标准,安全标准应不低于国家对机动车零部件原型新品的要求,环保性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暂行办法》同时明确了国务院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海关、市场监管、银保监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六部门:不断提升企业开办服务水平

 

  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不断提升企业开办服务水平的通知》。聚焦企业开办中的重点难点痛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6个方面13条具体措施,要求各地提高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使用效率,实现线上一网填报企业开办所有事项,并探索实现企业变更、备案、注销等高频事项“全程上网”,减少企业跑动次数。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发票应用,今后企业在经营场所中可以用展示电子营业执照的方式替代悬挂纸质营业执照。

  《通知》强调,在确保身份信息真实、防范虚假登记的前提下,优化企业开办实名验证方式,减少重复验证。着力破解企业普遍反映的银行开户难问题,在人民银行的支持下,探索建立在线推送银行预约账号模式,允许企业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填写开户申请信息,减少开户等待时间和跑动次数。《通知》还对六部门共同制定和试点《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规范》,建立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指标体系作出了安排。

  党的十八大以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围绕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目标,出台一系列改革措施,简环节、减时间、降成本,企业开办便利度持续提升,至2020年底我国企业开办时间已经压缩至4个工作日内。

  聚焦改善营商环境、开展企业开办便捷服务行动已被市场监管总局列为今年开展的“我为群众办实事”十大专项行动之一,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继续下大力气解决企业开办过程中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不断优化企业开办服务,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三部门发布“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

 

  财政部等多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明确,科技部核定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中央级科研院所名单,函告海关总署,抄送财政部、税务总局。省级(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科技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财政、税务部门和科研院所所在地直属海关核定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省级、地市级科研院所名单,核定结果由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函告科研院所所在地直属海关,抄送省级财政、税务部门,并报送科技部。

  教育部核定国家承认学历的实施专科及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及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校、异地办学机构名单,函告海关总署,抄送财政部、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核定省级以上公共图书馆名单,函告海关总署,抄送财政部、税务总局。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财政、税务部门和公共图书馆所在地直属海关核定省级、地市级公共图书馆名单,核定结果由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函告公共图书馆所在地直属海关,抄送省级财政、税务部门,并报送文化和旅游部。

  中央宣传部核定具有出版物进口许可的出版物进口单位名单,函告海关总署,抄送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税务总局。


国资委:将组织实施国有企业数字化转型专项行动

 

  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翁杰明近日表示,国资委将组织实施国有企业数字化转型专项行动计划,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培育数字应用场景,打造行业转型样板,加快开创国有企业数字化转型新局面。立足新发展阶段,国资委和国有企业将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生态赋能,更加坚定、更加全面、更加深入地推进国有企业数字化转型。据他介绍,在重点突破方面,国资国企将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产业发展瓶颈,集合精锐力量,攻克核心电子元器件、高端芯片、核心工业软件等关键核心技术;聚焦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推动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加快制造业生产方式和企业形态根本性变革,打造一批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聚焦智慧能源、智能交通和智能建造等领域,培育一批综合性强、带动面广的应用场景。翁杰明表示,国资委将与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加强沟通联系,营造赋能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政策环境;发挥行业龙头企业作用,携手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搭建一批数字协同创新平台,促进产业协同;调动各类主体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构建数字化转型交流合作平台,深化交流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