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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促进在线新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来源:发布日期:2023-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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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的意见》《上海市促进在线新经济发展行动方案2020—2022年)》,把支持线上线下融合的在线新经济作为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促进城市数字化转型的重要突破口,统筹发展与规范,加大政策创新和先行先试,促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全面激发各类主体的数字化转型活力和动力,加快构筑现代化经济体系和国际竞争新优势,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打造全球领先的数字经济市场主体

1.加大数字型总部企业支持力度。制定数字型总部企业认定办法和配套保障措施,对经认定的数字型总部企业,在人才居留和出入境、资金管理便利化、跨境人民币业务、跨境物流、数据流通等方面给予支持。加大数字型总部企业激励力度,对本市首次获得中国互联网百强等称号的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委、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上海海关、市委网信办)

2.加强重大工程项目资源保障。对促进产业结构、生产力布局调整和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有重要影响的在线新经济投资建设项目,支持纳入本市重大工程项目保障机制,由相关责任部门在规划调整、跨部门、跨区域协调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重大办、市经信委)

3.支持企业创新产品推广和应用。对在线新经济领域符合条件的产品和服务,支持纳入上海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目录产品可以作为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采购参考。相关企业在申请专利试点示范企业认定、验收以及授权发明专利评估时可以给予适当加分。(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委)

4.鼓励优质在线新经济企业上市融资。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在线新经济企业纳入“浦江之光”科创企业储备资源库。鼓励在线新经济红筹企业回归国内资本市场,支持本市企业在香港上市,依法依规推进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赴境外上市。(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经信委)

5.支持平台企业发挥链主作用。鼓励本市领军企业在平台入驻、网店押金、宣传推广、信息服务、从业培训等方面,以业务补贴、贷款贴息、费率优惠等方式对其上共生中小微企业出台扶持发展举措。(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经信委)

二、建设全球顶尖的宜居宜业载体空间

6.完善在线新经济生态园综合配套环境。推动“长阳秀带”“张江在线”“虹桥之源”在线新经济生态园周边公共交通配套建设,加快实施18号线二期、21号线、外环线西段抬升工程,推进24、26、27号线规划研究。推动生态园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套设施建设,到2025年,三个生态园共计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5万套。(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规资局、市住建委、杨浦区、浦东新区、长宁区)

7.鼓励在线新经济生态园创新建设与管理模式。支持园区开发运营主体与在园企业协同共建产业技术平台、公共服务中心、众创空间等。加快在线新经济生态园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围绕各园区特色应用场景,鼓励5G+、无接触配送、无人车、服务机器人等创新业态在园区试点应用。(责任单位:杨浦区、浦东新区、长宁区)

8.打造灵活就业服务新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内容创作、创意设计、直播电商等在线新经济灵活就业人员申办各类市场主体,依托“一网通办”提供一站式工商登记、纳税征管、劳动监察、从业保障等业务办理。鼓励在线新经济平台、第三方服务企业为在线新经济平台内灵活就业人员提供集约办理服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大数据中心)

三、集聚行业前沿业态蝶变的创新要素

9.支持企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鼓励在线新经济企业在智能终端、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关键软件、云计算、大数据、元宇宙等重点领域加强研发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各类市级产业发展、科技创新专项资金。(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委、市财政局)

10.支持企业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鼓励在线新经济企业积极申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科技部重大科技专项。对于国家和本市明确的重点任务,具有战略性、公益性的关键项目,经市政府批准支持比例最高可达到核定项目总投资的50%,支持金额最高50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11.深化公共数据开放利用。到2025年在医疗、交通、文旅、信用等领域建设100个公共数据集。对承担公益性数据产品研发和服务的在线新经济企业,优先免费开放本市公共数据。鼓励国资与在线新经济企业联合探索国有企业数据资产化运营新模式。(责任单位:市大数据中心、市国资委、市经信委)

12.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数据交易。鼓励在线新经济企业利用数据资源优势,通过上海数据交易所进行入场交易,对在上海数据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在线新经济数据产品,补贴其生产成本。(责任单位:上海数据交易所)

13.促进数据跨境安全自由流动。加快建设临港新片区国际数据港,聚焦云服务、信息服务、跨境贸易、工业互联网等领域,建立便捷的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服务机制,推进增值电信业务对外商开放试点(责任单位:市通信管理局、市委网信办、临港管委会)

四、集聚激发产业创新活力的生态要素

14.支持设立在线新经济产业基金。引导企业、创投机构和相关区共同投入,为高成长型在线新经济企业开拓业务,以及中大型企业股权改制、红筹回归、兼并重组等重大发展需求,提供精准融资服务。(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经信委)

15.推进金融服务模式创新。推进“数据贷”“云量贷”、数据信托、科技保险、知识产权抵(质)押等金融创新试点,为在线新经济创新发展提供金融创新产品支持。(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上海银保监局)

16.积极推广数字人民币应用。支持在线新经济企业搭建线上线下一体化的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拓展数字人民币与web3.0融合应用的新模式,探索数字人民币跨境支付试点。(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

17.强化多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对通过认定的数字型总部企业,纳入当年非上海生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重点扶持用人单位。对入选当年度“上海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百强”“上海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成长百家”的企业,纳入我市产业领域人才引进重点机构名单,对其引进紧缺、急需且具有特殊技能的人才,按照特殊人才引进政策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人社局、市经信委)

18.建立新型人才队伍培养模式。支持校企合作,探索技能竞赛、联合实验室、企业研修、定向培养、在职培训等多途径的人才培养机制。推动本市相关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共建产业学院,增设一批硕士、博士点,重点培养紧缺高层次人才。推动在线新经济相关领域学科优先开展中高贯通试点。(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人社局)

19.优化创新型人才职称评价机制。畅通灵活就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评价和职称评审渠道,引导数字创意设计、数字化运营、在线鉴定、直播销售等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支持操作系统、数据库、云计算、信息安全、互联网项目管理等国内外知名信息技术职业资质认证等级与人才职业能力评价对应衔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经信委)

五、开创在线新经济业态发展的产业格局

20.推广智能共享移动出行方式。扩大自动驾驶开放测试道路覆盖范围,逐步实现快速路开放,鼓励新型移动出行的企业打造智能出租载人示范应用。优化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总量调控和动态调整机制,在部分人口密集区域增加投放数量。(责任单位:市交通委)

21.优化互联网医疗体验。探索对部分慢性疾病试点开放线上初诊,推动建立线上诊疗、处方开具、药效追踪、远程复诊全链路管理体系。完善互联网医疗的医保线上支付结算,探索互联网医疗平台的商业保险支付模式,建立覆盖“医+药+保”等领域的互联网医疗保障体系。(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医保局)

22.促进线上教育有序发展。制定教育数字基座标准,引导企业依据标准打造教育数字化转型的各类服务与应用。支持发展面向不同教育阶段和类型的在线教育应用供给,形成“政府统筹、企业建设、学校购买”的供给机制。鼓励在线新经济企业推出技术技能人才精品在线培训课程,对符合条件的产品进行补贴。(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人社局)

六、构筑推进产业繁荣健康发展的保障措施

23.加强在线新经济企业动态监测。完善“浦江星河”在线新经济企业服务联系制度,强化重点领域的行业运行监测和统计分析,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重大行业共性问题,进行实时监测预警。(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24.引导在线新经济企业合规发展。制定在线新经济企业合规发展指引,聚焦数据合规、内容安全、个人信息保护、平台反垄断、境外上市等领域,建立第三方专业合规服务队伍,对在线新经济企业定期提供合规评估咨询、法律援助、人员培训等公益服务,指导在沪经营企业规范经营,公平竞争。(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

25.完善免罚清单容错监管方式。在在线文娱、新零售、网络社交、移动出行等领域,进一步完善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