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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工业企业防汛抗旱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发布日期:2020-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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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经信运(2019)324号


各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上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全体会议精神,认真做好2019年防汛抗旱工作,确保工业生产平稳有序,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工业企业防汛抗旱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运行函〔2019〕112号)转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认真学习通知精神,遵照执行。本市工业企业特别是重点工业企业要高度重视当前防汛防台工作,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风险排查,及时消除隐患。要与所在地的防汛部门保持沟通协调,按照统一部署落实各项防汛工作要求。

        二、要保障应急工业品供应安全。各区经委要重点关注防汛抗旱急需的救援与运输装备、应急能源与动力装置、应急通信与指挥设备、医药与防护用品、应急材料等重点工业品的生产企业,了解相关工业品的生产和库存情况,做好重要工业品应急保障准备。各能源供应企业要做好应对台风、大雾、大雨、雷电等恶劣气候的准备。各煤电企业要做好煤炭储备,力争早储多储。成品油经营企业要合理安排配送和销售。发电企业和电力公司要加强电力设备维护和检修,增加应急抢修力量,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三、要加强应急值守,确保联络畅通。各单位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灾害发生后要及时上报灾害损失、救灾进展、采取的主要措施等灾情信息。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工业企业防汛抗旱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运行函〔2019〕112号)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9年5月22日


(联系人:王岳军  23112760)



附件:沪经信运(2019)324号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