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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征集本市2021年拟新建数据中心项目的通知
沪经信基〔2021〕272号

来源:发布日期:2021-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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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精神,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本市数据中心统筹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支持“新基建”重大项目配套,进一步促进本市数据中心合理布局和统筹建设,开展今年拟新建数据中心项目征集,本批次支持建设的拟新建数据中心项目总规模约3万标准机架。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须符合《上海市数据中心建设导则(2021版)》(以下简称《建设导则》)相关要求,根据“统筹考虑,分步推进”原则,单项目本次申报机架设计总功率应控制在18MW~30MW范围内,平均机架设计功率不低于6kW。报建单位同批次只得参加一次技术评估,且不得再为本批次其他报建项目提供需求合同和经济指标承诺。

  二、报建单位应按本通知规定报送拟新建数据中心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及对照《建设导则》要求的自评估报告等相关材料。报送材料应包含报建单位在本市运营情况及中长期发展规划、项目各合作方关系及相关证明材料、业务需求及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已建设运营的数据中心项目评级情况和运营团队优质运营的证明材料、书面承诺等。材料应结构完整、内容详实、分析到位。此外,报建单位须提供拟新建数据中心项目所在区政府的书面支持意见,项目所在区域为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应提供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对项目的书面支持意见。

  三、报建单位需对项目建设方案、建设地址、功能定位、关键指标、股权结构、建设和投产进度、监测要求、投资强度、亩产税收、能耗强度(由报建单位与用户单位共同承诺,附相应计算推导过程)等内容进行书面承诺,承诺报送材料真实有效,不随意变更。

  四、相关区政府、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要组织做好拟新建数据中心项目调研,明确项目应用方向、产业定位、经济贡献等,在拟新建项目方案征集阶段做好项目推荐工作。相关区政府、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本批次各有两个拟新建数据中心项目推荐名额,且需明确项目推荐优先级。原则上优先支持前两批获批项目按要求节点有序推进的项目所在区域。

        五、材料提交期为2021年4月15日至5月6日,请于截止日前将相关材料一式两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明确联系人、联系电话,邮寄至世博村路300号5号楼市经济信息化委信息基础设施管理处收(同时提交U盘制作的签章电子版材料)。

        我委将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和专家,对所征集项目材料依据《建设导则》要求从布局选址、功能定位、技术方案、耗能工艺、服务对象等多方面集中进行技术评估和专家评审,在可支持的用能范围内,以分数排名结果作为能耗指标统筹依据。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1年4月14日

   

  (联系人:陈坚瑜,联系电话:60801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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