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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解读材料

来源:发布日期:202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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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继续贯彻国家制造强国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巩固提升实体经济能级,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持续助推本市产业向产业链高端迈进,我委对《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为更好地推动落实,现对《上海市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作如下解读:

        一、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主要从资金管理的角度,对资金支持方向、预算管理、资金拨付、监督管理等环节的管理要求进行明确。本次修订主要从满足本市产业高质量发展需要、完善财政资金的引导促进作用等角度,对专项资金名称、支持方向等方面进行了修订。同时,将“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变更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二、使用原则

        除了继续保留原办法关于“专项资金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及本市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以绩效为导向,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安全和高效”的表述外,增加了今后专项资金使用的总体方向,即第二条第二款的表述。

        三、支持方向

        《管理办法》将支持方向归纳为“产业战略关键领域技术攻关”、“产业创新融合示范应用”、“产业高端供给能力提升”、“产业生态体系优化”四个方向。四个方向相互间具有产业发展的内在规律和逻辑,技术攻关是由产业部门主导、面向产业化的研发;示范应用是产业创新成果在市场的初始应用;产业高端供给能力提升是推动创新成果实现规模化;产业生态体系优化具有公共属性,是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撑。

        四、支持方式

        《管理办法》明确专项资金采用补助、奖励、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保费补贴等支持方式,为后续可能的多元化项目支持方式留出一定操作空间。

        五、预算执行

        为加快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管理办法》中提出建立专项资金项目库,做好项目储备,具体表述为:“市经济信息化委应当及时做好项目储备,建立专项资金项目库,实行项目库滚动,根据时间进度合理安排项目支出。”

        六、绩效管理

        根据市财政局对绩效管理的最新要求,将该条款修改为“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对专项资金实施全面绩效管理,确立绩效目标、实施绩效跟踪和绩效评价,加强对评价结果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