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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 市财政局 市商务委 市市场监管局 关于废止《上海市推进品牌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实施细则》的通知【本办法自2022年4月14日起施行】
沪经信规范〔2022〕2号

来源:发布日期:2022-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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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经评估,现决定废止《上海市推进品牌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19〕3号)。

本通知自2022年4月14日起施行。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上 海 市 商 务 委 员 会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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