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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业信息 2021年第11期

来源:发布日期:2021-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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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公布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排污许可管理工作。为了加强排污许可管理,规范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污行为,控制污染物排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条例》从明确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范围和管理类别、规范申请与审批排污许可证的程序、加强排污管理、严格监督检查、强化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排污许可管理工作予以规范。

  一是明确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范围和类别。《条例》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称排污单位)应当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根据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范围、实施步骤和管理类别名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拟订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实施。

  二是规范申请与审批排污许可证的程序。《条例》明确了审批部门、申请方式、材料要求、审批期限,以及颁发排污许可证的条件和排污许可证应当记载的具体内容。

  三是加强排污管理。《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应当与排污许可证规定相符。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安装、使用、维护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排污单位应当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主要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并如实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

  四是严格监督检查。《条例》规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排污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将排污许可执法检查纳入生态环境执法年度计划,合理确定检查频次和检查方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监控、现场监测等方式,对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是否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等进行监督检查。

  五是强化法律责任。《条例》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等违法行为,规定了按日连续处罚,责令限制生产、关闭等处罚措施和强制措施。对逃避监管违法排污的,与环境保护法规定的处罚措施作了衔接。

 

工信部部署提升5G服务质量

 

  工信部近日印发通知,部署提升5G服务质量,对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各基础电信企业和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提出六项要求。

  第一,全面提升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服务工作。各基础电信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带着责任、带着感情开展工作,深化企业内部横向联动、纵向穿透的服务管理制度建设,制定完善本企业5G服务标准,加大对实体营业厅、客服热线等一线窗口的服务考核力度,将5G服务质量作为一线窗口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二,健全四个提醒机制,充分保障用户知情权。一是提醒用户可通过实体营业厅、客服热线、网上营业厅、手机APP查询本地区5G网络覆盖情况,在5G网络暂未覆盖的地区发展5G用户,事先提醒用户知悉本地区5G网络覆盖进度情况。二是提醒用户使用5G网络要更换5G终端,非5G终端办理5G套餐只能享受5G资费优惠,不能使用5G网络。三是用户在办理已公示下架套餐变更为5G套餐时,提醒用户变更5G套餐后将无法再选择办理原套餐,可以选择其他在售套餐。四是用户办理有合约要求的5G套餐前,提醒用户如要解除合约办理“携号转网”服务、更改套餐或注销须履行的解约责任。

  第三,严守四条营销红线,切实维护用户权益。一是客观真实宣传5G业务及资费,公示全量在售套餐情况,不得片面夸大5G优势或优惠项目,隐瞒或淡化限制性条件。二是尊重用户的真实意愿,不得误导、强迫用户办理或升级5G套餐,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擅自开通5G套餐、升级包等服务。三是无协议约定不得限制5G套餐用户更改其他在售套餐,对于有协议约定的5G套餐用户变更套餐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用户协商解约事宜。四是确保在售的高中低档4G与5G套餐在线上线下渠道均承载销售,4G套餐查询、办理入口不得隐蔽设置。

  第四,统一渠道宣传口径,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一是针对用户关心的焦点问题制定宣传方案,充分利用视频直播、短视频等各类新媒体手段和各项新技术开展宣传。二是统一实体营业厅、客服热线、电子渠道等各渠道的5G服务口径。三是针对更换5G终端、办理5G套餐、使用5G网络的具体方法及享受服务的差异,做出清晰、准确解释说明。四是对社会广泛关注的5G相关问题,要及时予以回应。

  第五,建立三类监测体系,准确把握服务态势。一是各基础电信企业要按照要求做好5G业务发展数据报送工作。二是各级电信用户申诉受理机构要做好5G服务申诉工作,加强数据分析,预先发现苗头性问题,为服务监管提供参考。三是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要加强舆情监测,探索建立5G用户满意度测评制度。

  第六,强化协同监管,加强监督检查。一是各基础电信企业要加强内部自查自纠,完善服务违规行为处理机制,加大服务考核比重,对相关主管部门通报的重点5G服务违规事件,要问责到相关负责人。二是各地通信管理局、各基础电信企业要把5G服务纳入2021年行风纠风工作的重点任务,全国一盘棋部署落实。三是各地通信管理局要利用好日常监测、技术检测、暗访抽查、用户测评、集中检查等方式,及时发现5G服务问题,督促企业落实整改,依法处理违规行为。

 

商务部:统筹研究完善自由贸易试验区布局

 

  商务部近日召开 “十三五”时期自贸试验区建设情况发布会,商务部自贸区港司司长唐文弘表示,商务部将根据中央决策部署,在充分评估现有21个自贸试验区建设成效基础上再统筹研究。五年来,我国自贸试验区建设交出一份亮眼“成绩单”:被赋予更大改革自主权,总计被赋予2800多项改革试点任务;不断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特别管理措施“十三五”初期为122项,2020年压减至30项,压减幅度超75%;探索形成173项制度创新成果向全国复制推广,共形成1300余项制度创新成果在地方推广。根据商务部数据,2020年,前18家自贸试验区共新设企业39.3万家,实际使用外资1763.8亿元,实现进出口总额4.7万亿元,实现了占全国17.6%的外商投资和14.7%的进出口,为稳外贸稳外资发挥了重要作用。“十四五”规划建议提出,完善自由贸易试验区布局,赋予其更大改革自主权,稳步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建设对外开放新高地。商务部自贸区港司副司长袁园说,下一步,商务部将聚焦市场主体关切,推动更多深层次改革事项在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进一步加大对外开放力度,深入开展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改革创新,制定出台自贸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推动自贸试验区结合自身战略定位和特色产业开放进行制度创新。

 

科技部组织实施国家高新区绿色发展专项行动

 

  科技部近日发布《国家高新区绿色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到2025年,国家高新区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降至0.4吨标准煤/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下,其中50%低于0.3吨标准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年均削减率4%以上,部分高新区实现碳达峰。

  该方案提出,在国家高新区内全面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执行绿色政策法规标准、创新绿色发展机制,培育一批具有全国乃至全球影响力的绿色发展示范园区和一批绿色技术领先企业,在国家高新区率先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工业废水近零排放、碳达峰、园区绿色发展治理能力现代化等目标,部分高新区率先实现碳中和。

  为实现上述目标,《国家高新区绿色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确定三大重点任务:

  一是推动国家高新区节能减排,优化绿色生态环境,包括降低园区污染物产生量、降低园区化石能源消耗、构建绿色发展新模式。

  二是引导国家高新区加强绿色技术供给,构建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包括加强绿色技术研发攻关、构建绿色技术标准及服务体系、实施绿色制造试点示范。

  三是支持国家高新区发展绿色产业,构建绿色产业体系,包括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和完善产业布局、建立绿色产业专业孵化与服务机构、举办绿色产业专业赛事、搭建绿色产业创新联盟、构建绿色产业发展促进长效机制、健全绿色产业金融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