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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0697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发布日期:2021-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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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经信提〔2021〕0180号


高富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定数字伦理准则,指引我市数字化转型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会同相关部门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今年,本市全面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提出要构建数据驱动的数字城市基本框架,到2035年建成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数字之都,其中,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完善数字规则是我们的重要工作任务。目前,在您建议的几个方向上,我们已经形成了一些初步考虑和工作成果。

        在规范市民网络行为方面,市委网信办依据《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在中央网信办的指导下,开展了包括“清朗行动”在内的一系列专项行动,不断加强引导、规范互联网信息内容,在网络环境的治理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在规范数据使用方面,对于公共数据的使用,市经信委会同市大数据中心等部门制定了全国首部《公共数据开放分级分类指南》,将公共数据从个人、组织、客体三个维度分为72个不同级别,其中,我们尤其对涉及个人隐私的部分分为4个不同等级,涉及个人隐私的进行严格限制,纳入非开放类别;进行脱敏脱密后的,纳入有条件开放;得到数据主体同意的,进行授权书核验后开放。对于非公共数据的使用,国家层面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和《数据安全法》正在制定中,上海市也正在积极探索制定《上海市数据条例(暂定名)》,将信息主体利益保障及商业秘密、国家秘密保护等纳入本次立法的讨论范围,同时,支持鼓励数据赋能社会经济发展,反对数据控制者利用数据垄断地位操纵市场、设置排它性合作条款、设置不公平交易条件,如大数据杀熟等,侵犯消费者及其他主体的合法权益。

        在规范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方面,在国家层面,国标GB/T 35273-2020《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于2020年10月开始实施,明确了收集信息须征得用户明示同意、个人原始信息不应存储等原则,为企业开展数据合规管理提供了标准依据。在本市层面,市经信委会同相关行业企业和研究机构,对人脸识别技术的使用现状和存在的问题、风险等进行了梳理,并据此形成了工作建议,一是加强应用场景管理,明确场景方主体责任;二是规范供给侧行为,建立测评准入机制;三是鼓励技术创新,夯实技术基础底座;四是完善制度体系,制定推广安全标准,普及“AI向善、以人为本”的理念,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在规范技术标准方面,2020年初,上海市公共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数标委”)成立,市政府办公厅、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经济信息委等部门依托市数标委研究制定了《城市运行“一网统管”视频数据采集技术规范》《城市运行“一网统管”物联数据采集技术规范》《公共数据安全分级指南》等文件,一方面规范各区视频数据、物联数据的采集和结构化处理,另一方面指导各区各部门公共数据安全分级工作,强化全市公共数据安全管理。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城市数字化转型工作,进一步开展伦理道德等社会准则研究和风险防范干预,强化数据、系统、网络、产品、安全等标准体系建设,加快构建与城市数字化转型相适应的数字规则。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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