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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0614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发布日期:2021-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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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经信提〔2021〕0174号


高富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多元数据开放体系,推动社会数据全面开放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经会同相关部门研究,现答复如下:

        本市长期高度重视公共数据开放工作,今年全面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以来,深入开展公共数据的治理,推进创新应用和价值发掘,是我们重点推进的工作方向。您提出的几方面意见与我们的工作思路高度契合,具有建设性。

        在权责设计方面,按照《上海市公共数据和一网通办管理办法》《上海市公共数据开放暂行办法》以及配套细则文件的有关要求,本市公共数据开放基本遵循“谁生产,谁控制;谁使用,谁担责”的原则。今年,我委会同市人大、市政府办公厅、市委网信办等部门正在开展上海市数据条例的编制工作,其中重点考虑了数据权益保护机制、公共数据开放的创新思路、数据交易的新型体系等,尤其是在权责设计方面进一步优化。该条例今年将正式出台,将为本市公共数据开放进一步筑牢制度基础。

        在多元开放方面,在《上海市公共数据开放暂行办法》中,我们已经将各级行政机关以及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简称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作为主要的数据开放主体。同时在附则中规定,水务、电力、燃气、通信、公共交通、民航、铁路等公用事业运营单位涉及公共属性的数据开放,适用本办法。在实践层面,我们已经将部分具有较强公共属性的电力、交通等数据纳入开放范围。比如,面向美团点评开放申通地铁出入口流量数据,开展共享单车调度清运试点,路面单车拥堵大幅减轻,单站点订单量提升200%。同时,我们结合城市数字化转型工作,正在梳理排摸数据授权运营、数据经纪服务等新模式、新业态。力争引入更多市场主体,进一步提升完善开放生态。

        在数据流通市场方面,本市自2016年起批复成立了上海数据交易中心,围绕市场营销、金融服务等重点领域提供400余项商业数据产品,去年数据流通总量30亿条、峰值日流量1亿条,形成了90余项发明专利,70余项软件著作权,参与了多项数据交易国家标准的制定,在全国处于第一梯队。目前,我们正在结合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的契机,开展新型数据交易体系的升级完善的研究布局,其中重点考虑了公共数据入场交易的有关制度设计。同时,我们还与国内外有关咨询评估机构合作,推进数据要素价值评估,为数据交易的公允价值打造基础方法论。

        下一步,我们将大力推动本市数据条例的编制工作,充分吸收您的有关意见建议,进一步推动建立更加完善的数据开放管理规则。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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