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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22年 加强塑料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沪经信节〔2022〕363号

来源:发布日期:2022-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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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经委(商委、科经委):

根据市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推进机制办公室的工作部署,为落实《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沪发改规范〔2020〕20号)和《关于印发<上海市2022年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重点任务安排>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22〕60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塑料生产企业监督管理,促进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和替代产品生产企业健康发展,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塑料制品生产企业管理

1.组织对塑料制品生产企业情况排摸。各区在2021年塑料制品生产企业排摸的基础上,对辖区内的塑料购物袋、农用地膜、塑料餐具、塑料棉签、淋洗类化妆品和牙膏、牙粉等生产企业开展现场再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涉嫌违规生产国家明令禁止的塑料制品的企业,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函告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同时抄告我委相关职能处室),积极协助做好执法工作,并指导企业做好整改工作。市相关部门将对塑料制品生产企业进行抽查。

2.组织对综合利用、替代产品生产企业信息排摸。各区对辖区内塑料再生利用企业、塑料替代产品生产企业的有关情况组织排摸梳理,重点梳理相关企业的年生产(利用)能力、废塑料综合利用量、替代产品种类、2021年生产(利用)量等情况。

二、培育优化新业态,促进替代品生产产业健康发展

1.促进塑料替代产品生产。引导传统塑料生产企业顺应市场需求,生产提供符合性能和安全要求的塑料相关产品的替代品。优先推广安全可控的各类可降解产品。积极推广替代产品案例,有效增加绿色产品供给,降低应用成本。

2.推进资源化循环化利用。各区应推动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规范化、集中化和产业化,支持、培育塑料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的项目和企业;加强政策宣传,鼓励塑料替代产品生产企业和资源化利用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按规定享受企业税收减免、技术转让所得税减免等政策;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企业免征环保税等政策宣贯。

3.增加绿色产品供给。各区应做好塑料制品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宣传,鼓励相关企业推行绿色设计,提升塑料制品的安全性和可回收利用性能。在满足安全和材料性能的前提下,各区应鼓励企业优先使用符合质量控制标准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再生塑料。鼓励塑料生产企业建设绿色工厂、生产绿色产品。

三、工作要求

各区经委(商委、科经委)要高度重视开展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会同区市场监管、商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绿化和市容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加强对生产企业的政策宣传和引导,认真落实塑料制品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工作机制,切实增强责任意识,确保按时完成此项工作。

各区经委(商委、科经委)请于8月20日前递交日常监管报告,同时报送《塑料制品生产企业情况表》、《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情况表》和《塑料制品替代产品生产企业情况表》,并确保填报信息的完整、准确。

 

附件:1.塑料制品生产企业情况表

2.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情况表

3.塑料制品替代产品生产企业情况表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2722


附件:节 363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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