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VERNMENT INFORMATION
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要求,切实了解各单位节能工作实际进展、成效及存在问题,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我委将会同有关单位开展2021年度工业“百家”、“千家”节能“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按照“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奖惩分明”的要求,健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奖惩制度,明确企业减排目标,强化主体责任,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二、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纳入“百家”企业名单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和纳入“千家”企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万吨至300万吨标准煤的重点用能单位。
(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节能“双控”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
(三)考核指标:采用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设置相应的节能目标完成指标和节能措施落实指标,满分为100分(考核计分表详见附件)。
(四)考核结果:分为完成(60分及以上)、未完成(59分及以下)两个等级。具体考核指标及计分方法见附件。
三、重点用能单位考核程序
(一) “百家”、“千家”企业自查。“百家”、“千家”企业根据附件1所列的考核内容进行自查,在7月10日之前,将书面自查报告、自评打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上海市节能中心。纸质材料寄至:上海市中山北一路121号A1楼503室,抄送电子版材料至邮箱:taoyr@secsc.cn。自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2021年度节能“双控”目标完成情况、近三年能源消费情况、各项节能工作进展情况、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等。为保证审查工作按时按质完成,请一次性报送相关证明材料,避免后续补报。)
(二)审查材料。7月11日-7月15日,我委将对各单位报送的自查报告、自查表等进行审查,并对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议,得出初步考评等级和分数。
(三)现场考核。7月16日- 7月25日,在审查自查报告的基础上,我委将对“百家”、“千家”企业进行详细全面的线上或现场考评。考评环节包括:
1.听取各单位关于2021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
2.核查相关证明材料,并组织对工艺、设备等的线上或现场核查。
3.对各单位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议,得出初步考核结论。
(四)综合评定。7月26日-7月30日,我委将在审查材料和考核的基础上,撰写考核评价报告。考核评价报告内容包括:该单位2021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总体情况、考评等级和分数、综合评价考核结论、节能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建议。
(五)公告结果。各单位的评价考核结果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告。
附件:2021年上海市工业 “百家”、“千家”企业节能“双
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2年7月1日
(联系人:陶誉仁 60805119,徐莉莉 63220071)
附件
2021年上海市工业“百家”、“千家”企业节能“双控”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 | ||||||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考核内容分解 | 核查方法和打分具体标准 | ||
内容 | 分值 | |||||
节能“双控”目标(40分) | 1 | 2021年能耗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 | 40 | 完成2021年总量控制目标 | 20 | 该目标以市经济信息化委下发的“2021年”目标为准,依据节能中心统计数据考核。 完成2021年总量控制目标的,得20分;总量超过控制目标的10%以内,得10分;总量超过控制目标的10%以上,不得分。 |
完成2021年强度控制目标 | 20 | 该目标以市经济信息化委下发的“2021年”目标为准,依据节能中心统计数据考核。 完成2021年强度控制目标的,得20分;完成目标在90%以上的,得10分;完成目标在90%以下的,不得分。 | ||||
节能措施(60分) | 2 | 节能工作 制度建立 | 14 | 1.建立节能工作组织保障体系,并有效运行 | 2 | 通过核查相关文件、会议纪要等进行确认,定期有效运作的,得2分。 |
2.制定公司年度节能工作计划 | 2 | 核查相关文件及资料。提供2021年本单位内部节能工作计划,得2分。 | ||||
3.成立能源管理机构,设置能源管理岗位 | 2 | 核查相关文件及资料。节能管理机构配备到位,得1分;节能专职管理人员配备到位的,得1分。 | ||||
4.实施节能奖惩考核 | 2 | 核查相关文件及资料,制定节能奖惩考核办法的,得1分;落实节能奖惩措施的,得1分。 | ||||
5.建立能源统计、计量等管理制度 | 4 | 核查相关文件及资料。提供本单位能源统计、计量管理制度的,得2分;按照制度要求落实到位,得2分。 | ||||
6.建立、健全能源管理岗位人员培训制度 | 2 | 核查相关文件及资料。对能源计量、统计、审计和主要用能设备操作人员开展专门的节能培训的,得1分;安排相关人员接受其他专业化、系统化的节能培训的,得1分。 | ||||
节能工作 开展情况 | 46 | 1.能源利用状况报告上报情况 | 4 | 按时上报2021年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得4分。 | ||
2.经信委节能月报上报情况 | 4 | 2021年经信委节能月报上报率达到100%的,得4分;上报率达80%及以上的,得3分;上报率达60%及以上的,得2分;上报率达60%以下的不得分。 | ||||
3.节能减排投资情况 | 2 | 核查相关文件。在节能减排领域进行投资改造或建设,得2分;无投资不得分。 | ||||
4.能源审计开展情况 | 10 | 在“十四五”期间开展能源审计工作的,得5分;未开展的,不得分;能源审计中已列入整改措施或计划的得5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 ||||
5.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评价及认证 | 2 | 核查相关文件。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评价工作的,得1分;已取得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 | ||||
6.节能技改或合同能源管理开展情况 | 4 | 核查相关文件。开展节能技改工作或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的,得2分;节能量达到用能总量1%以上的,得2分。 | ||||
7.清洁生产审核开展情况 | 4 | 核查相关文件。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得2分;完成清洁生产项目改造验收,得2分。 | ||||
8.工业废弃物管理和处置情况 | 4 | 核查相关文件。建立工业废弃物管理方案和专人负责制度的,得2分;工业废弃物实现闭环流通和 处置的,得2分。 | ||||
9.开展绿色制造系统建设 | 4 | 核查相关文件。开展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等相关创建工作的,得2分;获得国家和本市绿色制造示范单位荣誉的,得2分。 | ||||
10.应用国家和本市节能产品技术情况 | 4 | 核查相关文件。应用国家和本市推荐节能产品技术的,得4分。 | ||||
11.落实高耗能设备淘汰工作情况 | 4 | 核查相关文件及资料。完全落实的,得4分,落实率达到80%的,得2分。 | ||||
小计 | 100 | 100 |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