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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21年度 工业和通信业系统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
沪经信节〔2022〕313号

来源:发布日期:2022-07-04

字号:      

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要求,切实了解各单位节能工作实际进展、成效及存在问题,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我委将会同有关单位开展2021年度工业系统、通信业系统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1、按照“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奖惩分明”的要求,在完成年度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的同时,优化节能工作运行机制、强化重点企业节能管理、推进节能重点工程。鼓励评价主体健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奖惩制度等各项措施,把落实五年目标与完成年度目标相结合。

2兼顾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挖掘企业用能潜能。建议区、集团在核定能耗总量数据时,细化排摸钢铁、化工、石化等重点用能企业的能源占比情况,并将用于原材料部分、环保设施投入增加的能耗量单列,更科学客观地反应企业的实际能效水平及节能效果。

3鼓励可再生能源应用,促进能源结构优化。本年度将光伏开发推进实施情况纳入节能减排考核,相关单位主动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可在报统计局的综合用能总量数据基础上,扣除利用可再生能源自发自用的电量部分。考核评价部门将采用抵扣核减后的综合用能总量作为节能目标及节能降碳效果的评价因素。

4、强化主体责任,细化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控管理。要求各区、集团在响应落实2021年度节能目标的同时,加强对所辖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对重点用能单位“双控”指标完成及节能措施实行情况进行考核,切实提高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水平。

二、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包括16个区及上海化工区、22个控股(集团)公司、5个通信业(集团)企业。

(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节能“双控”目标分解落实情况、年度节能工作管理、节能重点工程以及可再生能源应用等节能措施的实施情况。

(三)考核指标:采用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设置相应的节能目标完成指标和节能措施落实指标,满分为100分(考核计分表详见附件)。

(四)考核结果:分为超额完成(90分及以上)、完成(75-89分)、基本完成(60-74分)、未完成(59分及以下)四个等级。具体考核指标及计分方法见附件。

三、考核程序

(一)上报自查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各单位分别根据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所列的考核内容进行自查,在7月10日前,将书面自查报告、区/集团及下属重点用能单位2021年度能耗双控考核结果表、自评打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上海市节能中心。自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2021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下属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落实情况、各项节能工作进展情况、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

为保证审查工作按时按质完成,请一次性报送相关证明材料,避免后续补报。同时,请将自查报告(含区/集团及下属重点用能单位2021年能耗双控考核结果表)、自评打分表的电子文档上传到“上海市工业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平台”(www.edo.org.cn/energyManage1.aspx)。

(二)审查自查报告。7月11日-7月15日,我委将对各单位报送的自查报告进行审查,并对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议,得出初步考评等级和分数。

(三)现场考核。7月15日- 7月25日,在审查自查报告的基础上,我委将有针对性地选择重点单位进行详细全面的线上或现场考评。考评环节包括:

1.听取各单位关于2021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

    2.核查相关证明材料,并组织对书面材料、工艺、设备等线上或现场核查。

3.对各单位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议,得出初步考核结论。

(四)综合评定。7月25日-7月30日,我委将在审查自查报告和现场考核的基础上,撰写考核评价报告。考核评价报告内容包括:该单位2021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总体情况、考评等级和分数、综合评价考核结论、节能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建议。

(五)公告结果。各单位的评价考核结果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告。

 

附件:1.区/集团及下属重点用能单位2021年度能耗双控考

核结果表

2.2021年度上海市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

3.2021年度上海市工业控股(集团)公司节能目标责

任评价考核计分表

4.2021年度上海市通信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

分表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2年7月1日

 

(联系人:陶誉仁  60805119,徐莉莉   63220071) 

        

 


附件1

区/集团及下属重点用能单位2021年度能耗双控考核结果

 

序号

单位名称

能耗总量目标完成情况

(吨标准煤)

能耗强度目标完成情况

备注

目标值

实际值

目标值

实际值

强度指标名称

强度指标单位



(区/集团)








1

重点用能单位1








2









……









注:1、强度目标分别为单位产值能耗、单位产品能耗、电信业务总量能耗增减率、单位信息流量能耗增减率,如涉及多项指标请另

添加行填写;

2、备注内容填写能耗双控目标未完成原因等。


附件2

2021年度上海市(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

考核

指标

序号

考核

分值

考核内容分解

核查方法和打分具体标准

内容

内容

分值

节能目标(30分)

1

2021年度能耗总量和产值能耗增减率目标

30

完成2021年度总量控制目标

15

该目标以市经济信息化委下发的“2021年”目标为准,依据市统计局统计数据考核(辖区内采用光伏发电的企业,可在报统计局的综合用能总量数据基础上,扣除利用光伏自发自用的电量部分;扣除由于扩产增加的原材料能耗、环保设施投入增加的能耗量)。

完成总量控制目标的,得15分;总量超过控制目标的10%以内,得10分;总量超过控制目标的20%以内,得5分;总量超过控制目标的20%以上,不得分。

完成2021年度可比产值能耗增减率目标

15

该目标以市经济信息化委下发的“2021年”目标为准,依据市统计局统计数据考核(可扣除由于扩产增加的原材料能耗量、环保设施投入增加的能耗量)。

完成2021年可比产值能耗下降率目标,得15分;完成目标在80%以上的,得10分;完成目标在60%-80%之间的,得5分,完成目标在60%以下的,不得分。

节能措施(70分)

2

节能工作运行机制

20

1.本区重点用能单位“双控”指标分解和考核工作

8

核查相关文件。对本区重点用能单位“双控”指标分解下达任务的,得4分;对本区重点用能单位“双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的,得4分。

如果本区没有重点用能单位:提供本地区主要用能企业节能目标文件或目标责任书,得4分;按照实际情况将节能目标分解至主要用能企业,得4分。

2.建立万元产值能耗、能耗总量等节能指标统计、监测、考核体系

2

核查相关文件。提供本区建立工业万元产值能耗、能耗总量等节能指标统计、监测、考核体系的相关通知文件,得1分;提供2021年依通知文件开展的节能监测指标分析报告或其他证明材料、2021年依通知文件开展的考核工作及考核结果,得1分。

3.节能工作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得到有效运作

1

核查会议通知、会议纪要及相关文件。节能管理机构和节能专职管理人员配备到位,得0.5分;提供2021年定期会议通知、纪要的、内部工作计划和2021年度工作总结,得0.5分。

4、建立节能专项资金及增长情况

2

核查相关文件及资料。提供设立节能专项资金相关文件的并有节能专项资金使用清单,得1分;节能专项资金比上年增长10%以上,得1分。

5.开展节能宣传

1

核查相关资料。提供2021年度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期间节能宣传活动具体方案的,并提供参加市级节能交流资料及新闻媒体宣传资料的,得1分。

6.一般工业固废分类统计和处置

6

建立所属用能单位的工业固废管理和统计体系的,得3分;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固废的跟踪和处置的,得3分。

3

重点企业节能工作管理

25

1.区属重点企业管理

2

核查相关文件。提供2021年定期会议通知、纪要,并且节能工作机制有效运行的、提供本区域节能奖励制度并落实的,得1分;提供所属企业工作计划、2021年度工作总结的,得1分。

2.制订空气重污染预案并执行

2

核查相关文件及资料。提供空气重污染预案的,(1分);按照预案采取相关措施并提供记录的,(1分)

3.组织所属企业开展能效对标活动,有明显效果

2

核查相关文件。提供组织所属重点用能企业开展对标管理活动通知文件,(2分);列出70%及以上重点用能企业产品单耗标杆的,(1分);未组织所属企业开展对标管理活动的,不得分。

4.组织所属企业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评价及认证

2

核查相关文件。提供组织所属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评价及认证工作通知文件的,得2分,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不得分。

5. 鼓励和引导本市重点用能企业和园区开展能源管理中心建设

2

核查相关文件及资料。所属企业在2021年前建成能源管理中心,并稳定运行一个周期以上, (1分);所属企业2021年申报能源管理中心评价验收,每验收通过一家计0.5分(满分1分)。

6.所属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上报情况

2

以市节能中心统计数据为准,2021年度上报率达到100%的,且无责令改正企业的,得2分;上报率达到100%以上,但有责令改正企业的,得1分;上报率未达100%的,不得分。

7. 组织所属企业开展能源审计工作

2

核查相关资料。提供组织所属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能源审计工作通知文件的,得2分,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不得分。

8.节能月报上报情况

2

以市节能中心统计数据为准,2021年度上报率达到100%的,得2分;达到80%及以上的,得1分;低于80%的,不得分。

9.能源管理岗位备案

2

以市节能中心统计数据为准,所属企业备案率100%,得2分;备案率80%及以上,得1分,未达到80%的,不得分。

10.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检查

2

核查相关资料。组织实施所辖非市属重点用能单位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情况专项检查的,得2分;未执行或所属企业存在未达标的,不得分。

11.落实高耗能设备淘汰工作

2

核查相关资料。提供所辖范围内市属重点用能单位高耗能设备专项检查文件与结果,(1分);提供所辖范围内非市属重点用能单位高耗能设备专项检查文件与结果的,(1分)。

12.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2

以市节能中心统计数据为准,落实节能审查及节能报告意见率100%,得2分;所属企业经责令改正通知落实节能措施要求的,得1分;有所属企业超过整改时限未整改或拒不配合的,不得分。

13. 组织和参加节能培训工作

1

节能培训以市节能中心统计数据为准,所属企业参加能源管理岗位培训,通过率达到95%及以上的,得1分;达到90%及以上的,得0.5分;未达到80%,不得分。

4

节能重点工程

25

1.完成“百一行动”节能项目

4

核查相关文件及资料。除用作生产原料能耗、环保设施、重大检修的用能(需提供证明材料),2021年度实际生产能耗总量实现同比减少1%及以上得4分;同比减少0.5%以上得2分;同比减少得1分,同比上升不得分。

2.申报绿色制造体系

4

核查相关文件及资料。所属企业2021年申报“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每申报一家(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绿色工厂、绿色产品)计1分(满分4分)。

3.推广实施合同能源管理

2

核查相关文件及资料。对推广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财政配套奖励资金政策的,(1分);以切实有效的方式组织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和企事业单位进行对接,形成较好推进氛围并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3项以上,(1分)。

4.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及节能技改工作情况

2

核查相关文件及资料。提供2021年度重点节能工程及节能技改项目清单,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及节能技改项目2个以上,(1分);

节能技改项目节能量占本区工业能耗总量的1%以上,得0.5分;占比2%以上,得1分。

5资源综合利用

2

核查相关文件及资料。组织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初审,向市认定办提供合格材料,(1分);对区内规模以上企业进行统计分析,提供年度报告并配合循环经济和综合利用项目申报,(1分)。

6清洁生产

3

核查相关文件及资料。按照市经济信息化委要求提供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并配合完成评估、验收工作,(2分);配合完成中高费示范项目、“两型”企业申报工作,(1分)。

7.分布式光伏发电及其它新能源

2

推动本区域分布式光伏发电及其它新能源应用,10个项目以上,得2分;5个项目以上,得1分。

8. 第三方环境治理

2

开展宣传“谁污染、谁付费”的治污新理念以及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1分);配合开展第三方治理行业发展状况统计,支持相关领域试点工作,(1分)。

9循环化园区改造

4

制订绿色园区创建相关政策,(3分);积极推动园区循环化改造,(1分)。

小计

100


100



附件3

2021年度上海市工业控股(集团)公司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

考核

指标

序号

考核

分值

考核内容分解

核查方法和打分具体标准

内容

内容

分值

节能目标(30分)

1

2021年度能耗总量和产值能耗增减率目标

30

完成2021年度总量控制目标

10

该目标以市经济信息化委下发的“2021年”目标为准,依据市统计局统计数据考核(辖区内采用光伏发电的企业,可在报统计局的综合用能总量数据基础上,扣除利用光伏自发自用的电量部分;扣除由于扩产增加的原材料能耗、环保设施投入增加的能耗量)。

完成总量控制目标的,得10分;总量超过控制目标的10%以内,得8分;总量超过控制目标的20%以内,得6分;总量超过控制目标的20%以上,不得分。

完成2021年度可比产值能耗增减率目标

10

该目标以市经济信息化委下发的“2021年”目标为准,依据市统计局统计数据考核(可扣除由于扩产增加的原材料能耗量、环保设施投入增加的能耗量)。完成2021年可比产值能耗下降率目标,得10分;

完成目标在80%以上的,得8分;完成目标在60%-80%之间的,得6分,完成目标在60%以下的,不得分。

完成2021年度产品单耗年度计划目标

10

该目标以市经济信息化委下发的2021年目标为准,依据市统计局统计数据考核(可扣除由于扩产增加的原材料能耗量、环保设施投入增加的能耗量)。完成产品单耗计划目标,得10分;未完成,不得分。

节能措施(70分)

2

节能工作运行机制

20

1.建立本单位工业万元产值能耗、能耗总量、主要产品单耗等节能指标统计、监测、考核体系

2

核查相关文件。提供本单位建立工业万元产值能耗、能耗总量、主要产品单耗等节能指标统计、监测、考核体系的相关通知文件,(1分);提供2021年依通知文件开展的节能监测指标分析报告或其他证明材料、2021年依通知文件开展的考核工作及考核结果的,(1分)。

2.建立能源管理中心

1

核查相关文件及资料。所属企业在2021年前建成能源管理中心,并稳定运行一个周期以上, (1分);所属企业2021年申报能源管理中心评价验收,每验收通过一家计1分(满分1分)。

3.开展所属重点企业管理

1

核查相关文件。提供2021年定期会议通知、纪要,并且节能工作机制有效运行的、提供本集团内节能奖励制度并落实的,(0.5分);提供所属企业工作计划、2021年度工作总结的,(0.5分)。

4.开展节能宣传

2

核查相关资料。提供2021年度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期间节能宣传活动具体方案的,(1分);提供参加市级节能交流资料、新闻媒体资料的,(1分)。

5.节能目标分解到本单位重点用能企业

8

核查相关文件。对2021年本集团重点用能单位下达“双控”指标的,得4分;对本集团重点用能单位“双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的,得4分。

如果本集团没有重点用能单位:提供本单位主要用能企业节能目标分解文件或目标责任书,得2分;按照实际情况将节能目标分解至控股的主要用能企业,得2分;分解至非控股的主要用能企业,得2分;分解至规模以上控股企业和规模以上非控股企业的,得2分。

6.一般工业固废分类统计和处置

6

建立所属用能单位的工业固废管理和统计体系的,得3分;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固废的跟踪和处置的,得3分。

3

重点企业节能工作管理

25

1.制订空气重污染预案并执行

2

核查相关文件及资料。提供空气重污染预案的,(1分);按照预案采取相关措施并提供记录的,(1分)。

2. 节能产品推广使用工作

1

核查相关文件及资料。推广使用国家惠民工程推广目录产品、工信部能效之星产品、上海市节能认证产品、上海市评审推荐节能产品等,得1分。

3.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2

市节能中心统计数据为准,落实节能审查及节能报告意见率100%,得2分;所属企业经责令改正通知落实节能措施要求的,得1分;有所属企业超过整改时限未整改或拒不配合的,不得分。

4.组织所属企业开展能效对标活动,有明显效果

2

核查相关文件。提供组织所属重点用能企业开展对标管理活动通知文件,得1分;列出70%以重点用能企业产品单耗标杆的,得1分;未组织所属企业开展对标管理活动的,不得分。

5.组织所属企业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评价及认证

2

核查相关文件。提供组织所属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评价及认证工作通知文件的,得2分,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不得分。

6.所属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上报情况

2

以市节能中心统计数据为准,2021年度上报率达到100%的,且无责令改正企业的,得2分;上报率达到100%以上,但有责令改正企业的,得1分;上报率未达100%的,不得分。

7.能源审计开展情况

3

核查相关资料。提供组织所属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能源审计工作通知文件的,得3分,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不得分。

8.节能月报上报情况

2

以市节能中心统计数据为准,2021年度上报率达到100%的,得2分;上报率达到95%及以上的,得1分;低于95%的,不得分。

9.能源管理岗位备案

2

以市节能中心统计数据为准,所属企业备案率100%,得2分;备案率80%及以上,得1分;未达到80%的,不得分。

10.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检查

2

核查相关资料。组织实施所辖范围内非市属重点用能单位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情况专项检查的,得2分;未执行的,不得分;所属企业存在未达标的,扣1分。

11.落实高耗能设备淘汰工作

4

核查相关资料。提供所辖范围内用能单位高耗能设备专项检查文件与结果的,(2分);无高耗能设备的,或有高耗能设备但至2021年全部完成淘汰实施计划的,得2分。

12.组织和参加节能培训工作

1

以市节能中心统计数据为准,本集团所属企业参加能源管理岗位培训,通过率达到95%及以上的,得1分;达到90%及以上的,得0.5分;未达到90%的,不得分。

4

节能重点工程

25

1.组织开展“百一行动”节能项目

4

核查相关文件及资料。除用作生产原料能耗、环保设施、重大检修的用能(需提供证明材料),2021年度实际生产能耗总量实现同比减少1%及以上得4分;同比减少0.5%以上得2分;同比减少得1分,同比上升不得分。。

2申报绿色制造体系

4

核查相关文件及资料。所属企业2021年申报“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每申报一家(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绿色工厂、绿色产品)计2分(满分4分)。

3.合同能源管理

2

核查相关文件及资料。对推广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财政配套奖励资金政策并组织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3项以上的,得2分;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2项的,推动集团企业成立合同能源管理公司的,得1分。

4.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及节能技改工作情况

2

核查相关文件及资料。提供2021年度重点节能工程及节能技改项目清单,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及节能技改项目2个以上,得1分;节能技改项目节能量占本集团工业能耗总量的3%以上的,得1分。

5.分布式光伏发电及其它新能源

1

推动本集团分布式光伏发电及其它新能源应用,得1分。

6. 工业环境治理

4

配合开展工业环境治理工作,梳理汇总环境保护项目等(2分);应用先进环保技术产品(2分)。

7.工业废弃物管理处置

4

核查相关文件及资料。建立工业废弃物管理方案和专人负责制度的,(2分);工业废弃物实现闭环流通和处置的(2分)。

8.清洁生产

4

核查相关文件及资料。按照市经济信息化委要求提供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配合完成评估、验收工作,每有1家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得2分。

小计

100


100


 




附件4

2021年度上海市通信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

考核

指标

序号

考核

内容

分值

考核内容分解

核查方法和打分具体标准

具体内容

分值

节能目标(40分)

1

能源总量控制目标

20

等于或低于年度能源总量控制目标

20

该目标以2021年市经信委下发目标为准,依据市统计局统计数据考核。采用光伏发电的企业,可在报统计局的综合用能总量数据基础上,扣除利用光伏自发自用的电量部分。

超过总量控制目标5%以内

10

超过总量控制目标10%以内

5

超过总量控制目标10%以上

0

2

单位电信业务总量能耗增减率

20

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计划目标

20

该目标以2021年市经信委下发目标为准,依据市统计局统计数据考核

完成年度计划目标的80%

15

完成年度计划目标的60%

10

完成年度计划目标的50%

5

完成年度计划目标50%以下

0

节能措施(60分)

3

节能工作运行机制

12

1.建立节能工作组织保障体系,并有效运行

4

通过核查相关文件、会议纪要等进行确认,定期有效运作的,得4分。

2.成立能源管理机构,设置能源管理岗位

4

核查相关文件及资料。节能管理机构配备到位,(2分);节能专职管理人员配备到位,(2分);

3.制定公司年度节能工作计划及总结

4

核查相关文件及资料。提供2021年本单位内部节能工作计划,( 2分);提供2021年度工作总结报告,(2分)。

4

节能目标分解和落实

4

1.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

2

核查相关文件,提供2021年节能目标责任书的,得2分。

2.实施节能奖惩考核

2

核查相关文件及资料,制定节能奖惩考核办法的,(1分);落实节能奖惩措施的,(1分)。

5

节能基础管理工作

28

1.建立本单位能耗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并有效运作

3

核查相关文件及资料。提供本单位建立能耗统计、监测、考核体系的相关文件、通知,每个单项得0.5分,(满分1.5分);提供2021年依通知文件开展的能耗统计、监测、考核的分析报告或其他证明材料,每个小项得0.5分;(满分1.5分)

2.加强能源计量工作。

3

核查相关文件及资料。提供能源计量器具、管理相关制度,(1分);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符合国家和本市强制性标准要求,(1分);定期对计量仪表进行检验,(1分)

3.《能源利用状况报告》上报情况

3

以市节能中心统计数据为准,按时上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3分)

4.《节能月报》上报情况

3

以市节能中心统计数据为准,《节能月报》上报率达到100%的,得3分;《节能月报》上报率达80%及以上的,得2分;《节能月报》上报率达60%及以上的,得1分。

5.开展节能宣传和参加节能专项培训

3

核查相关文件及资料。提供组织开展节能宣传的相关文件、通知、宣传资料的,得2分;有开展宣传文件,无法提供开展宣传的实际证明材料的,得1分;节能岗位培训或其它节能专项培训的,得1分。

6.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2

以市节能中心统计数据为准,落实节能审查或能评报告意见要求100%,得2分;所属企业经责令整改通知落实节能措施要求的,得1分;有所属企业超过整改时限未整改,或拒不配合的,不得分。

7.开展能效对标活动

2

核查相关文件及资料。提供开展对标管理活动通知文件的,得1分;提供每月开展对标分析报告的,得1分;未组织所属企业开展对标管理活动的,不得分。

8.能源审计、节能规划落实情况

3

核查相关文件及资料。提供能源审计开展计划的,得2分;提供组织或预备开展节能规划工作的,得1分。已自我组织开展能源审计的,附加1分。

9.数据中心PUE能耗限额监察情况

3

以市节能中心统计数据为准,所属数据中心2021年PUE能耗限额监察结果达标得1分,未达标不得分。

10.数据中心接入市能耗监测管理平台情况

3

以市节能中心统计数据为准,超过60%所属数据中心已开展接入并有证明材料的得1分,未开展及没有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6

节能技术进步和节能技改实施

16

1.组织开展“百一行动”节能项目

4

核查相关文件及资料。除用作生产原料能耗、环保设施、重大检修的用能(需提供证明材料),2021年实际生产能耗总量实现同比减少1%及以上得4分;同比减少0.5%以上得2分;同比减少得1分,同比上升不得分。(满分4分)。

2.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工作情况

6

核查相关文件及资料。提供2021年度重点节能工程及节能技改项目清单,实施节能技改项目个数同比有增长的,得2分;节能量同比有所增长的,得2分;节能技改项目节能量占本单位能耗总量的3%以上得,得2分。

3.节能技改项目资金投入占年度项目总投资比例

2

核查相关文件及资料。所占比例较上年增加,得2分;持平的,得1分;下降的,不得分。

4.推广实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4

核查相关文件及资料。组织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每项得1分(最高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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