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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相关工作的通知
沪经信运〔2020〕1132号

来源:发布日期: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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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各直属(归口)单位、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和《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城市安全有序运行和保障全市人民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提供有力支撑,现就系统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应急、消防、反恐等安全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元旦春节期间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的安全工作意义重大。同时,元旦春节历来是安全工作的重要敏感时段。冬季雨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多发,道路运输、能源供应压力加大,隐患随之增多,容易引发安全生产事故。

        1-11月本市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上升21%和13%,且呈连续上升势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安全工作严峻复杂形势,把安全摆到重要位置,强化年终总结评估考核和运用,层层压实责任,突出抓好危险领域环节管控,坚决治理违法违规行为,深入排查各类风险隐患,坚决遏制事故案件抬头。

        二、切实保障极端气候情况下能源和通信安全

        加强煤电油气运供需监测,做好能源保供稳价工作,保障全市人民温暖过度。针对可能突然出现的低温雨雪冰冻侵袭,切实加强巡查、巡检,落实水、电、油、气管线的防冻保温。危化品生产经营和使用企业要落实专人检查维护,确保温度计、压力表等监测仪器不失真,排水沟渠畅通不结冰。市电力公司要加强电网实时调度和潮流监控,跟踪天气预报,滚动更新负荷预测,优化本地发电开机方式,确保本市电力电量平衡和安全运行,保障全市居民和各级重要用户稳定可靠用电。发电企业要确保发电机组稳定安全运行。通信企业要加强对通信基站、通信架空光电缆的巡检。重点用煤企业要加强与能源企业及气象、海事、港口等部门联系协调,确保煤炭资源供应。成品油经营企业要积极组织-10#柴油资源,提高库存、扩充网点,保证供应。盐业公司要保证一定量融雪盐储备。

        三、毫不懈怠落实疫情防控工作

        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克服麻痹思想、松劲心态,毫不放松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减少“两节”期间人员流动和聚集,尽量避免出入疫情高危风险地区,对来自高危风险地区的人员落实有关防控要求,严防死守,确保不出现局部暴发和反弹。坚持“人”、“物”同防,规范做好直接接触进口物品人员的个人防护、日常监测和定期核酸检测,对重点场所采取严格的环境监测和卫生措施,落实重点人群“应检尽检”。加强健康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坚持科学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勤洗手等良好习惯。

        四、深入细致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管控

        深入开展风险评估、隐患排查双重治理,组织力量把油、气、电、危化品等危险源、危险区域全部逐一摸排检查,对人员密集场所、重要经济目标、易燃易爆品生产储运设施等进行全面过细检查,查清摸准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动态掌握各类风险底数,采取有效措施整改防控,把隐患事故遏制在萌芽状态。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生产场所要严格依规进行动火、用电等高危作业,办公场所要注意防范电气火灾,仓储、物流区域要严密监测火灾荷载增加。针对用火用电取暖、使用大功率设备取暖、电动自行车充电、烧祭活动等,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引导。积极配合公安、应急救援等部门做好烟花爆竹管控相关工作,自觉落实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的检查整改要求。

        五、突出强化重点目标反恐防范

        以重点反恐目标和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严格落实反恐防范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制修订防范和应对处置恐怖活动的预案,在前期三轮自查的基础上,认真落实反恐部门的督查要求,加强危化品、散装成品油等涉恐要素管控,从人防、物防、技防等方面完善防范措施。

定期检查各类“防冲撞”装置设施,确保设施设备管用有效。做好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值班监看、保存使用、运行维护工作,保障系统正常运行。落实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工作,确保地下空间运行安全。积极与属地公安部门保持沟通联系,及时落实反恐工作有关要求。

        六、严格落实节日前后停复工安全管理

        结合实际做好停复工前后的安全措施准备,落实停工前排查制度,对机械设备、消防器材、电气线路等进行检查,在断电、断气后保证应急预警控制联动系统工作正常,确保停工停产期间生产车间、库房、网点处于安全状态。节后复工前,要按照“先排查、后复工复产”的原则,开展全面的安全检查。对所有电气线路、机械设备、仪表、管道、阀门、等进行安全检查和确认。加强节后返岗员工教育提示,保证劳防用品及时补充到位,特别是高危行业的现场操作工要进行安全教育、交底,对换岗和新从业人员,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安全培训,培训不合格坚决不上岗。合理安排工期,坚决杜绝“赶工期、抢进度”忽视生产安全的现象发生。

        七、认真负责做好应急值守工作

        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外出报备制度,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遇有重要紧急情况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突发情况,要第一时间请示报告并及时采取应对处置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做好应急准备,确保第一时间响应、快速高效处置。直接服务群众的窗口单位,要安排好节日期间值班值勤、保证服务质量、确保自身安全。市经济信息化委将组织检查督查,推动工作落实。

        石油、化工、电力、船舶、通信行业企业和直属学校请于2021年1月6日前报送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2020年度总结和2021年度计划(附报:规划、投资、生产运营和教学部门落实“管业务管安全、管生产经营管安全”责任简要情况)。


联系方式:

        委值班室   电话:23112684

                        传真:63585771

        经济运行处(电力处)

        电话:余有建18918883556

       邮箱:yuyj@sheitc.sh.gov.cn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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