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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同意开展上海市综合需求响应试点工作的批复

来源:市经信委发布日期:2019-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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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关于开展全域综合需求侧响应工作的请示》(国网上电司销〔2019〕426号)收悉。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国家各部委关于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关于开展综合需求响应工作的请示。电力需求响应工作是上海市电力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之一,请按照上海市电力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积极探索“海绵城市电网”和泛在电力物联网发展新模式,统筹结合本市各领域需求响应试点,系统有序的组织开展规模化削峰填谷、局部精准响应等各项需求响应工作,切实提升上海市电力运行安全和保障水平。
        二、要以确保电力和用户安全为前提。坚持用户自愿参与、采用市场化手段柔性调节负荷;坚持科技创新,深入研究特大型城市受端电网泛在电力物联网应用场景,积极探索互联网、智能用户端、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储能、蓄能技术、充电桩等新技术应用示范;坚持优质服务为先,积极探索提高供应保障水平、优化营商环境的创新模式;坚持宣传科普,为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和节能减排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请你公司充分借鉴国内经验,周密完善方案,精细化实施,安全平稳地开展需求响应工作。
        三、同意探索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形成需求侧响应补偿标准。根据国内和本市历年需求响应试点经验,补偿价格暂按竞价交易报价上限(基准值)为削峰响应30元/(千瓦•年),填谷响应12元/(千瓦•年),单用户需求侧响应年度参与次数不多于10次,总时长不超过10小时(按电量折算报价上限分别为3元/千瓦时和1.2元/千瓦时),在此基础上,根据通知时间提前量、单次响应量、年度响应参与度进一步计算补贴系数。补偿资金取自历年夏季季节性电价差值,以电费退补方式进行补偿,补偿对象为参与响应的终端电力用户。请你公司准确计量需求响应实际效果,及时执行补偿申报和发放工作。
        四、请你公司加强数据监测和统计分析,对需求响应的实际成本效益和作用进行全面细致的核算,总结分析经验;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一边同步研究完善上海市电力需求响应试点方案,进一步建立健全技术标准、完善长效机制,一边开展虚拟电厂和市场化交易等综合试点,通过实践持续健全需求响应竞争性交易机制和商业模式设计,持续提升需求侧机动调峰能力和需求侧响应市场化水平。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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