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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济信息化委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来源:发布日期:202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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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的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市经济信息化委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加强法律制度建设

        (一)法律法规规章的起草和宣贯

        根据《关于印发2018年市政府规章立法计划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会同市无线电管理局,完成了《上海市无线电管理办法》规章的修订。同时,开展了《上海市金山-吴泾乙稀管线保护办法》规章的立法后评估工作,经评估提出了废止该规章的建议。按照市人大2018年度立法工作安排,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会同中小企业办,开展了《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后评估工作,为该地方性法规的修订打好基础。

        (二)开展立法前期调研

        围绕经济信息化重点工作,结合本市立法项目储备要求,开展《上海市促进航空产业发展条例》、《上海市产业园区管理条例》、《上海市产业升级促进条例》等立法调研;通过立法调研,了解掌握各领域发展瓶颈和制度需求,为相应法律制度建设奠定基础。

        (三)规范性文件管理

        做好规范性文件的统筹管理工作。一是落实本市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的管理要求,对规范性文件采取“沪经信规范”统一文号。二是制定《市经济信息化委2018年政策法规计划》,强化规范性文件的源头管理,控制规范性文件数量。三是开展规范性文件的清理。配合完成市委关于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向处室发送《工作事项告知单》,及时提醒开展有效期即将届满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四是积极和市政府法制办沟通,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2018年,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上海市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上海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编制办法》《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办法(试行)》《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核心团队、设计人员专项奖励办法》《上海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专项支持实施细则》《上海市生产性服务业和服务型制造发展专项支持实施细则》共6件;报请市政府发布规范性文件《上海市电子印章管理暂行办法》1件。

        (四)行政执法监督

        加强经济信息化领域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组织开展各领域行政执法人员基础法律知识上岗培训考试,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业务能力抽查考试,完成各领域行政执法人员的调整和换证工作。截止目前,委机关持有执法证人员32名,电力领域执法人员,26名,节能执法人员33名,无线电执法人员24名,盐务执法人员43名,合计158名。

        (五)行政处罚、诉讼和复议

全年以市经济信息化委名义做出行政处罚决定46件,处罚金额89.9万元;其中8件申请法律强制执行;相应处罚案件信息均在门户网站公开。办理了谢卫英、张建不服委信息公开决定向工信部提起的行政复议案件,经审理工信部做出部分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部分要求重新做出答复的决定。办理了孙剑勇不服委信息公开决定向市政府法制办提起的行政复议案件,经审理维持了我委具体行政行为。办理了周玉军诉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案件,经审理法院驳回当事人诉讼请求。办理了孙剑勇诉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案件,最终当事人撤诉;办理了上海亚欧柏强机械装备有限公司诉我委首台套专项资金复议案件,经审理法院驳回当事人诉讼请求。

        (六)兼职法律顾问制度

        结合委兼职法律顾问年度工作计划,配合、督促委兼职法律顾问履职。围绕疑难执法案件、规范性文件、重大涉法事项等征求法律顾问意见,包括战略预留区设置、新能源汽车二手交易、电力执法案件等内容。要求委兼职法律顾问协助开展行政诉讼,包括办理东长治路房屋纠纷案件、重大装备首台套专项资金诉讼案件等。定期开展委兼职法律顾问交流座谈会,交流沟通经济信息化工作重点、热点问题,促进委兼职法律顾问履职。

        (七)继续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按照《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制审核。包括开展战略预留区及相应土地开发利用问题的法制审核,开展成品油“国六”标准实施文件的法制审核,做好专项资金项目预期或违约后续问题处置,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协议的法制审核等。还按照本市公平竞争审查相关要求,认真开展委规范性文件的公平竞争审查。

        (八)经济信息化系统法治宣传

        一是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决策部署,邀请市宪法宣讲团对经济信息化系统单位开展宪法宣讲活动。全年开展百人规模以上宪法宣讲活动16场次。二是通过加强法宣队伍建设、系统单位走访调研和自查自纠等方式,完成了“七五”普法中期考核。三是开展系统法制宣传活动,会同市司法局,举办第二届上海市企业法务大赛,以普法情景剧方式展现企业法务人员风采。发挥新媒体作用,拓展法宣新渠道。组织系统单位参加“浦江法韵”公益公告大赛和“我与宪法”微视频征集活动,推荐号百控股、中石化上海分公司、中石油西气东输管道公司3项课题申报市民主法治课题评选活动。

        二、 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建设工程审批制度改革

        落实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梳理我委行政审批、技术服务和评估评审事项,落实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主要包括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审批流程优化,制定建设工程项目电力接入服务管理制度,发布服务指南,将电力接入服务事项纳入工程建设联审平台。

        (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落实全市“一网通办”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实现“减时间、减材料、减环节、减跑动次数”要求。完成委行政审批、权力清单等事项在市政府服务标准化管理平台的数据录入和校核,协助开展区经济信息化领域行政审批、权力清单等事项的校核,完成我委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和全市“一网通办”系统的对接。截止目前,我委有行政审批事项18项(含涉密事项2项)、除审批以外行政权力事项194项。

        (三)政府服务事项优化

        按照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要求,结合市审改办工作安排,开展经济信息化领域证明事项的清理,开展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专项清理,梳理形成我委“马上办、一次办、网上办”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开展了公共服务和行政服务事项清理优化,完成了政务服务窗口规范化工作的自查整改,完成了委专项资金的梳理反馈,做好市审改办要求的“放管服”相关工作。

        (四)证照分离及事中事后监管

        按照国家、本市证照分离工作相关要求,针对我委列入证照分离改革的五项工作(成品油批发、成品油零售、民用爆炸物生产、民用爆炸物销售、食盐定点生产),通过健全制度、优化流程、完善配套、公开透明、提供便捷服务等举措,实现了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强化准入监管。按照本市诚信管理、分类监管、风险监管、联合承接、社会监督的事中事后监管要求,完善相关制度,落实相应举措。

        (五)政府效能建设

        按照本市政府效能考核相关要求,认真完成我委行政权力办理情况和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季度、年度统计和校核。

        三、营商环境优化情况(重点项目)

        (一)2018年上海获得电力营商环境改革情况

        按照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今年2月28日,在全国率先出台了《上海市进一步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实施办法(试行)》,围绕获得电力的环节、费用、时间及可靠性等难点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快速形成了新的低压用户电力接入工作流程;将规土、交通、公安、绿化等部门前置审批“串联”改为“并联”,并明确办理时限和责任单位;电力公司主动承担,创新应用互联网服务手段,开通手机APP在线办电,实现用户“一次申请、一步接入、零上门、零投资”;各有关单位主动增强服务意识,力求减少用户麻烦,“宁可自己多做,不让用户多跑”,换来工程审批和建设速度的大幅提升,改革成效显著,受到用户好评。上海获得电力便利化举措入选了国务院28项优化营商环境典型做法。

        根据世行《2019年营商环境报告》,中国获得电力指标大幅提升,从去年的98名跃升至第14名,前进84位,是进步幅度最大的指标。(环节数从5个减至3个,用时从145天减至34天,成本从19.15万元降至零,总得分从70分进至92分)

        截止11月底,全市共完成小微企业接电10112家,平均接电时间4.92天,最长接电时间不超过25天,节约用户投资1.12亿元。用户办电“获得感”显著提升。

        (二)下一步营商环境改革目标

        考虑到各经济体都在进步,为保持上海指标稳中有进,按世行2019版报告静态评估,实施以下措施后预计得分96.66分,增加4.65分:努力将环节由3个减少到2个,努力实现小微企业低压办电时间平均不超过20天(提高1.5分),力争供电可靠性指数由6分增加到7分(提高3.15分)。

        (三)下一步营商环境改革重点举措

        一是进一步减少办电环节。在申请环节加入合同内容,实现申请即签合同,可实现办理环节由现在3个减少到2个。

        二是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间。总体获取电力时间从40个工作日压缩至26个工作日。其中:受理保持1个工作日不变。选线、供电方案设计和供电方案答复从现在14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积极研究将160千瓦及以下低压小微用户150米内外部电源工程审批改备案,即力争将涉及规划、路政、交警、绿化等政府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临时占用绿化用地许可、占用挖掘道路许可等审批事项改为备案,只要明确破路方案、破绿方案、占路保护及不低于原设计标准的恢复方式即可施工,可从现在15个工作日审批时间压缩为5个工作日。外线施工环节保持10个工作日不变。

        三是争取国家电价调整提前通知。建议国家发展改革委明确政府未来调整电价通知的时限规范,至少提前1个月发布电价调整通知,或者在电价调整通知中明确自发布之日起1个月后实施。

        四是进一步优化服务,增强用户体验和获得感。市电力公司在第一阶段优化服务的基础上,再出台“五降五减”十大措施,确保各项改革措施固化落地,切实降低企业接电用电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