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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济信息化委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来源:发布日期:2021-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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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市经济信息化委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围绕产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目标,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严格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转变政府职能, 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一、工作举措和成效

        (一)疫情法治保障方面

        1.参与疫情期间有关立法活动。在《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出台前,针对征求意见稿有关内容,积极向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反馈我委意见。配合市应急管理局,参与《上海市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征用补偿实施办法》的有关起草工作,在听取有关企业意见基础上提出操作性建议。疫情初期,发布《关于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加强企业服务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全力帮助中小企业渡过疫情难关。

        2.开展应急征用法律事务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授权开展应急征用,同时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委内应急征用流程。

        3.积极配合做好企业法律服务。一方面针对企业对于“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需求,在中国贸促会出具第一份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后,积极与市司法局、市贸促会沟通,明确申请证明的途径、所需材料、证明方式等,帮助有需求的企业做好对接工作。另一方面,积极与市司法局沟通,反馈疫情期间企业法律服务需求,做好法律服务对接。

        (二)法律制度建设方面

        以科学立法为指导,围绕产业和信息化重点工作,一是地方性法规上,主要开展《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修订和贯彻宣传。在条例通过后,开展条例知识竞赛,分解工作任务,在全市范围掀起学法、懂法、用法高潮。二是政府规章上,开展了《上海市盐业管理若干规定》《上海市公用移动通信基站设置管理办法》《上海市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暂定名)以及人工智能立法调研。此外,及时开展有关政府规章清理自查工作,在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和民法典发布后,开展涉及野生动物保护、与民法典内容不一致的专项清理。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完成由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的政府规章实施情况自查。按照全市申报2021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要求,完成项目申报。三是规范性文件管理上,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发布中的法制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以及文件制定后的备案。全年制定规范性文件14件,其中修订8件,新制定1件,延长1件,疫情期间新制定4件,向市政府备案14件,涉及行政执法裁量、专项资金、疫情复工复产等方面。    

        (三)政务服务供给方面

        1.调整政务服务事项。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以及本市机构改革情况,经报市审改办同意,市经济信息化委调整行政审批事项12项,调整政务服务事项类别6项,新增公共服务事项9项。目前,相关事项均可在“一网通办”平台实现全程网办。

        2.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审批方式上,开通“一网通办”办理事项的移动端领导审批功能,与PC端审批功能并行,实现在线签章,提升审批效率,缩减办理时限。办事指南方面,按照办事指南标准化填报要求,按时完成办事指南的修订工作,进一步提高办事指南精细度、准确度。“免于提交”上,经对接市大数据中心,对市经济信息化委涉及的政府核发材料共67项,都已逐项明确电子证照调用、数据核验技术实现方式。申请人在“一网通办”办理事项时,如能直接调用电子证照或者数据核验,则纸质材料免于提交。“一件事”方面,9月份,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申领“一件事”已在“一网通办”总门户“一件事一次办”专栏正式发布。通过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在办理流程上实现“一网办理”、“只跑一次”,办理时间大幅压减,由原本的26至39个工作日减少到7至14个工作日内。“无人干预自动办理”上,购车资格审核”作为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申领“一件事”的第一个环节,已实现该环节的“无人干预自动办理”。本地用户可通过“一网通办”平台上传基础信息,实时查询购车资格。

        3.落实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相关改革措施。按照沪府规〔2020〕16号文件规定,战略预留区等规划产业区块外优质项目认定权下放各区。为推动实施操作,按照工作分工,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改委、市科委、市规资局、市环保局于10月联合印发《规划产业区块外优质项目认定工作指引》,主要明确:由区政府承接优质项目认定事权,项目经由区产业部门牵头会区级相关部门初审后报区政府评审认定,原则上认定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四)中小企业服务方面

        1.加强服务体系建设。线上,深化“市企业服务云”功能内涵,启动平台二期建设,提供“互联网+政务”和10大类专业服务。企业服务云累计注册用户达60万,访问量超2735万,完成各类服务订单超38万个,受理解决各类企业诉求7.87万个。启动首届“稳企保业云动惠”,推出魔方公寓 “云享房”、央企“云对接”等十余项云动惠系列产品。打造企业服务云手机版,通过“钉钉”实现诉求流转、政策推送、政策申报、企业赋能、科创对接等服务功能。线下,做强市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功能,完善“1+16+X+N”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全市培育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25个,市级中小企业服务机构314家。开展中小企业服务专员试点。形成服务专员方案,组建首批5000人的中小企业服务专员队伍,对口联系中小企业近10万家。

        2.强化融资对接服务。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注册上海。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总规模357.5亿元,7月正式揭牌。推送“稳企业保就业金融支持重点企业名单”。联合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联合委办局和各区梳理稳企业保就业金融重点支持企业名单,首批推送企业6129家。加大融资担保力度。落实国家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推出“小微企业流动资金应急贷”,对受疫情冲击明显的小微企业和复工复产延迟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发生的担保代偿风险,给予最高70%的代偿。支持科创板上市。建设“上海市改制上市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369家,“科创企业上市贷”搭建信贷绿色通道,疫情期间为66家入库企业提供贷款27.55亿元,累计1400多家科创企业获得贷款300多亿元。推动供应链金融试点。聚焦汽车、重大装备等重点领域核心企业,联合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展供应链金融试点。

        3.提高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按照国家能源局的部署要求,持续优化上海电力营商环境,以“四承压”(承受时间压力、费用压力、安全压力、舆情压力)换取用户的“三更省”(更省时、更省心、更省钱),不断提升用户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自2019年5月1日世行本轮评价周期以来,全市共完成接电小微企业15327户、容量25.96万千瓦,为用户节约投资2.7亿元,用户办电“获得感”显著提升。根据《上海市进一步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实施办法》,在减环节方面,市电力公司推出在线签订供电合同,环节从3个减至2个。在减时间方面,从34天减至不超过15天,其中政府审批试行“告知承诺”改革,将审批时间从15个工作日减至不超过5天,电力公司从25个工作日减至不超过10天。此外对于电价调整政策提前一个月发布通知。

        (五)内部法律事务方面

        1.对征求市经济信息化委的法律法规等文件草案提出意见。主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上海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上海市公共卫生条例》《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上海市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征用补偿实施办法》等40余件提出60多条审核意见。

        2.做好框架协议和合同法律审核工作。累计审核由市经济信息化委起草的框架协议和政府购买服务合同400余份。另外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的最新规定,完成对市经济信息化委的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修订。

        3.发挥外聘法律顾问作用。自2019年下半年第三次续聘以来,6名外聘法律顾问积极参与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订,重大、疑难法律事务及决策咨询,合规性审核,行政处罚案件审核、法治宣传教育等工作。尤其疫情爆发以来在协助处理有关应急征用事务,提供复工复产法律服务等方面发挥支撑和保障作用。

        4.对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出具的证明文件进行审核。主要是石化企业加油站合规性证明、无线电处罚对象履行处罚义务证明和集成电路企业上市股权改革合规证明等。

        5.做好行政复议诉讼工作。主要办理6件政府信息公开等领域行政复议案件的处理。

        6.持续加强市民服务热线知识库管理。根据市热线办要求,及时补充和调整知识库信息,做好动态更新管理。根据市经济信息化委最新机构三定方案,对原录入知识库的条目进行全覆盖排查和梳理,结合现行有效的政策法规情况,重新录入知识库,确保知识库内容准确有效。

        (五)行政执法建设方面

        1.修订和完善行政执法裁量。根据行政处罚法和行业法规,在充分听取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对节能、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煤炭4个领域的执法裁量基准进行修订和完善。

        2.加强日常监管和检查。一是对于下放的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事项,加强市区两级及各部门间信息共享和监管联动。特别是在整治非法加油点工作方面,发挥联动机制,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水平。二是强化对监控化学品设施建设、生产、经营、使用活动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做实日常管理基础工作。积极配合国家禁化武办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活动,通过听取介绍、现场查看、核实资料、询问了解等方式,开展检查指出并及时纠正相关问题。创新完善监管手段。三是推进“互联网+监管”,依托相关信息数据平台,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完善市场监测预警机制。提升信用监管效能,建立“黑名单”曝光、部门通报等机制,充分发挥部门联合惩戒和社会监督作用。同时健全投诉举报跟踪办理机制。

        3.推进执法信息平台建设。探索对执法全过程实施精细化管理的措施,研究建设“行政执法全过程监管智慧办案系统”平台的可行性,完成项目调研和可研报告编制,努力实现办案流程标准化、办案文书格式化、案卷归档智能化和案件分析可视化等功能,提升行政执法的规范化、智慧化水平。

        4.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订和汇编《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暂行)》、《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执法用语规范》、《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领域行政执法实用手册(含案例汇编)》,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执法信息公示,执法过程记录等制度。做好“以案释法”“以案析法”。加强执法用车、执法装备配备更新,为执法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5.加强常态化执法培训。坚持多途径、多层次相结合,联系法检两院、司法部门及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机构,组织系统行政执法人员深入开展执法业务专题学习培训与实操技巧研讨,不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努力打造专业型、专家型执法队伍。

        6.完善案件移送制度。明确违法行为属于其他行政部门执法管辖范围的,应当依法移送;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通过案审会等环节,加强执法管辖权及移送情况的监督。 

        7.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上,制定市经济信息化委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明确审核范围、审核标准以及审核材料。在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上,新进行政执法人员做到持证上岗,同时对不再从事执法工作人员及时注销执法证件。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上,委托专业机构对一段时期内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开展行政执法体检,查找和梳理行政执法中的薄弱环节及突出问题,研究具体对策。

        (六)法治宣传教育方面

        1.加强顶层设计。根据国家和本市普法工作要点,制定年度全系统普法工作要点,加强对全系统普法工作指导。按照全市部署,完成市经信系统“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同步谋划“八五”普法规划起草工作。民法典颁布后,以党委中心组学习形式,及时邀请专家集中向委领导和系统单位领导讲授民法典知识。

        2.落实普法责任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要求,确定了重点宣传普法的法律法规规章、责任部门、普法对象和实施要求,积极落实普法责任清单。注重在执法过程中普法,注重以案释法,聚焦执法管理中的实际问题和管理相对人的法治需求,做到寓普法教育于执法和管理之中,

        3.创建普法品牌活动。自2017年以来,连续四年会同市法宣办、市司法局、市国资委举办上海市企业法务技能大赛。大赛已获得市法宣办“上海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品牌活动”命名。2020年继续举办第四届上海市企业法务技能大赛,受疫情影响,通过征文形式讲述各类企业在常态化防疫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和对策,汲取企业法务人员智慧,吸引了在沪央企、地方国企、民企和外企积极参与,共收到参赛征文168篇,其中长三角地区企业报送征文11篇。大赛组委会还精选了69篇优秀征文收录汇编成《责任与担当》优秀征文集,向社会公众发放。大赛组委会开展了2017-2020年度企业法务技能大赛“法务之星”和“优秀法务团队”评选活动。

        4.举办央企法总论坛。由市经信系统法宣办主办,邀请外聘法律顾问和企业法总围绕“央企法律综合风险防范对策和建议”、“企业法务在参与和保障单位中心工作中的作用”、“后疫情时代企业合规与普法”等多个主题进行探讨和研究。多次组织经信系统单位跨行业、跨系统进行走访交流,取长补短,共享普法资源。

        5.开展疫情防控法治宣传教育。按照全市疫情防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求,编制《应对疫情中央及本市支持性政策汇编》向系统单位发布。积极组织经济和信息化系统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系统电力、石油、通信、烟草等单位在对社会服务窗口中张贴由市司法局提供的疫情防控统一海报。部分系统单位利用微信公众号、办公平台积极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疫情防控知识问答。

        二、存在的问题

        第一,对标新形势,依法行政水平还需要进一步提升。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国际形势复杂化等新形势下,对产业和信息化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顺应数字化发展趋势,全面推动城市数字化转型,大力发展在线新经济,推进数字新基建,加快建设智慧城市,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过程中,更加需要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发挥法治支撑保障作用。

        第二,对标新要求,法治工作能力还需要进一步增强。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提出了新的工作目标。在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中,更加需要法治工作能力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匹配。

        三、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

        1.委领导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带头学习党内法规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将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作为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邀请有关专家开展宪法、民法典、统计法律法规专题学习宣讲,进一步增强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在党委会、主任办公会和专题会上多次强调要求委内各处室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对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贯彻。

        2.委领导亲自过问亲自部署。党政主要领导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面,纳入党委年度工作要点,将涉及产业和信息化领域政策法规计划列入党委“三重一大”范畴,对领导关心的事项和会议议定的事项纳入日常工作监督。市经济信息化委在年度工作要点中,明确年度产业和信息化领域法治工作内容,涉及政府规章报送、规范性文件出台必须通过主任办公会议审议。

        3.重视信息公开、信访和提案办理。2020年,市经济信息化委制发公文1045件,其中主动公开125件,依申请公开308件。办理信访件1704件,其中初次信访772件,重复信访932件。承办人大代表建议160件(其中,主合办69件,会办91件),政协提案166件(其中主合办69件,会办97件)

        四、202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计划

        (一)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

    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贯彻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战略部署,深刻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髓要义,牢牢把握“11个坚持”。结合产业和信息化发展趋势,通过学习化为实际行动,为产业和信息化法治建设提供坚定保障。

        (二)加强经信领域制度保障

        根据2021年政府规章计划申报情况,做好《上海市盐业管理若干规定》修订和《上海市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暂定名)制订。继续开展《上海市公用移动通信基站设置管理办法》调研论证。继续开展人工智能立法调研。加强经信领域规范性文件管理。

        (三)提高法治工作处理能力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常态化开展法治业务培训,强化法治工作人员法律思维,提升专业知识水平。加强政治建设和廉政警示教育,增强干事创业的责任担当和攻坚克难的勇气韧性,着力培养专业化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梳理经济和信息化领域法制审核要点,形成工作指引。

        (四)完善规范化执法框架

        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健全优化执法制度框架,有针对性地制定经济和信息化领域现场检查、询问调查、证据制作等行为指引和文书范本,探索标准化执法模式。落实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等规定,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精选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促进办案质量提升。

        (五)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按照国家和本市要求,启动“八五”普法规划制订。积极开展宪法、民法典贯宣。充分发挥上海市企业法务技能大赛品牌活动效应,积极拓展活动渠道,挖掘优秀治理案例。深化“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调整和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载体,加强跨行业、跨系统单位互动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