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GOVERNMENT INFORMATION

栏目导航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智能制造 成熟度评估评价工作的通知
沪经信制〔2022〕529号

来源:发布日期:2022-09-05

字号:      

各区经委(商务委),临港新片区、化学工业区、长兴岛管理委员会,有关企业(集团):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一司通知要求,为落实《“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工信部联规〔2021〕207号)以及《关于组织开展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工作的通知》(工通装函〔2022〕36号),摸清区域、产业智能制造发展水平,推动企业数智化升级,现组织制造业企业开展智能制造成熟度评估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评估评价标准

请各企业依据国家标准《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39116-2020),通过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www.c3mep.cn)开展智能制造评估评价。

二、组织开展评估评价

请各区经委(商务委)、管委会以及集团企业组织区域内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定期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与诊断(自评估平台操作方法详见附件1),持续提升企业智能制造水平。建议每年组织企业开展自评估2次,同一企业相邻两次评估时间间隔应不少于6个月。

三、加强宣传推广

各区经委(商务委)、管委会以及集团企业要加强《“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宣传解读,积极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国家标准宣贯,有步骤地引导企业开展贯标应用,总结智能制造先进经验,加强新机制模式宣传推广。

四、有关工作要求

1.引导组织区内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本着自愿原则,客观填写自评估信息,自评估评价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自评估报告将作为推荐和评定国家/市级标杆性智能工厂、示范性智能工厂及优秀场景等相关专项政策的参考依据。

2.各区经委(商务委)、管委会以及集团企业确定一名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工作联络员(详见附件2),于9月10日前将联络员信息登记表反馈至邮箱shznzz@126.com

3.鼓励各区经委(商务委)、管委会以及集团企业组织召开宣贯会,我委将对各单位开展《“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国家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www.c3mep.cn)解读工作提供相应支撑保障。

 

五、联系方式

市经济信息化委              杨仝焕  18918699512

唐  宇  13501906733

吴春平  23112637

 

附件:1.平台操作说明-企业用户

2.联络员信息登记表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2年9月5日


附件:平台操作说明-企业用户.pdf 附件:联络员信息登记表.docx
政策性文件留言咨询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