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上海产业园区中开展第四次“上海品牌园区、上海品牌建设优秀园区”
推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市经信委发布日期:201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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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国家级和市级开发区、产业园区、产业基地、产业区块、特色产业园区(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创意产业园区、信息产业园区、物流园区)、现代农业园区:
  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央和市委关于推进品牌战略的工作要求,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领导和支持下,紧紧围绕全市产业经济和信息化“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的大局,紧密结合产业园区的发展现状的实际,以树立品牌园区标杆为载体,进一步拓展和深化上海产业园区品牌建设的对象和内涵。推进产业园区进一步加强 “品牌培育、品牌管理、品牌示范、品牌联动”工作;推动建设一批更加突出城市功能完善提升、更加突出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更加突出“新经济、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培育发展、更加突出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更加突出安全环保生态友好、更加突出宜居宜业融合创新的新型园区;促进产业园区按照“升级、改造、转型、联动”的工作思路,切实推动“四个转变”,打造上海产业园区的升级版,构建现代服务业为主、战略性新兴产业引领、先进制造业支撑的新型产业体系的强大载体和平台;推进产业园区成为“产品品牌、企业品牌、行业品牌、区域品牌、城市品牌” 建设的引领示范,成为本市产业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为确保全市经济稳定持续健康增长作出贡献。
  从2015年1月起,由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领导和支持单位,由上海市开发区协会、上海市商标协会、上海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会、上海设计之都促进中心、上海市企业信息化促进中心、上海品牌发展研究中心、上海东方品牌文化发展促进中心为主办单位,由上海品牌园区推选工作办公室组织承办,在上海产业园区中,开展第四次“上海品牌园区、上海品牌建设优秀园区”的推选活动。现将推选活动的方案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自愿申报与推选评审相结合的原则;
  2、公平、公正与公开的原则。
 二、称号设置
  1、上海品牌园区;
  2、上海品牌建设优秀园区。
 三、推选范围
  本市国家级和市级开发区、产业园区、产业基地、产业区块、特色产业园区(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创意产业园区、信息产业园区、物流园区)、现代农业园区。
  注:重点聚焦“园区规模、经济效益、主导产业、百强和优势企业和国内市场份额以及发展前景”等名列前茅的园区;聚焦“上海集聚发展先进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特色产业”等产业集群的园区;聚焦“富有创新活力,具有可持续发展潜力,积淀转型发展和二次创业成功经验”的产业园区、产业基地、产业区块和特色产业园区。
  四、推荐条件
  (一)必备条件
  申报上海品牌园区称号必须符合以下第1、2、3方面必备条件;申报上海品牌建设优秀园区称号必须符合以下第1、2、4方面必备条件:
  1、必须依法在本市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园区(企业);
  2、必须是坚持自主创新品牌的园区(企业);
  3、必须是已经办理商标注册的园区(企业);
  4、必须是已经办理或正在办理商标注册的园区(企业)。
  (二)评价标准
  “上海品牌园区、上海品牌建设优秀园区”,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领导和支持下,由上海市开发区协会、上海市商标协会、上海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会、上海设计之都促进中心、上海市企业信息化促进中心、上海品牌发展研究中心、上海东方品牌文化发展促进中心为主办单位,由上海品牌园区推选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研究制定的《上海品牌园区评审指标与评审标准》(2014版)“6个方面大类指标、36项二级指标”推选和评定产生。评审指标和评审标准总分100分。按照 “可统计、可评估、可比较”的原则,按不同类型园区设置不同的评价值,以体现政府对产业经济发展的导向、园区产业经济发展的实际,权重倾斜和科学公正。
  1、综合效应和运行质量;
  2、资源利用和节能消耗;
  3、环境改善和生态保护;
  4、功能配套和服务质量;
  5、品牌战略和科技创新;
  6、精神文明和文化建设。
  (三) 参考评价
  并将参考对上海开发区、产业区块“2014年的综合评价结果”以及特色产业园区相关行业和产业的“综合评价情况”;参考国家级和市级开发区、产业基地、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创意产业园区、信息产业园区、物流园区、农业园区等产业园区、产业区块参评国家(市)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生态园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园区等品牌资质和称号情况,以更好的总结和宣传推介品牌园区的“独特性、创新性、可持续发展性”、“知名度、美誉度”、“产业领先,行业认可”等品牌特色和经验,以更好的发挥品牌园区的示范和引领效应。
  五、组织机构
  1、支持单位: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主办单位:上海市开发区协会、上海市商标协会、上海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会、上海设计之都促进中心、上海市企业信息化促进中心、上海品牌发展研究中心、  上海东方品牌文化发展促进中心。
  3、组织承办:上海品牌园区推选工作办公室。
  4、工作机构:一是由市政府相关部门、相关行业协会和社团组成“评审委员会”;二是由若干专家组成的“专家评议组”;三是由“上海品牌园区推选工作办公室”负责推选活动的组织承办。
  5、新闻媒体:相关主流媒体和网站。
  六、推选方法
  (一)分层推选,复评和初评
  1、2012年已获 “上海品牌园区”称号的园区(企业)在本次推选活动中可申报参加复评原等次的称号。
  2012年已获“上海品牌建设优秀园区”称号的园区(企业)可申报参加复评原等次的称号,也可直接申报更高一级等次的称号。
  以前未申报参评过的园区(企业)均可按条件申报参加初评“上海品牌园区”或“上海品牌建设优秀园区”任一称号。
  2、凡申报复评或初评的园区(企业)均需填报:
  (1)《申报表》文字和电子稿;
  (2)《园区(企业)自我评价值表》文字和电子稿;
  (3)2000字以内《2012年-2014年以来园区(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和创新发展成果的综述报告》的文字稿和电子稿。
  综述报告内容:
  园区(企业)的基本情况;园区(企业)的主导产业在产业领先和行业认可情况的概述;园区(企业)的品牌建设的理念、特色、经验、绩效、文化等提炼性概述;园区(企业)品牌发展愿景。
  (4) 时间为7分钟的图文并茂的“PPT”专家答辩会演示用的打印稿和电子光盘。
  (5)园区(企业)矢量文件格式的商标(标识)电子光盘。
  3、申报初评的园区需据要求另附相关经验和证实材料。
  4、《申报材料编制要求》和《专家答辩会准备工作要求》见《会议材料》第10-13页。
  5、凡申报复评和初评的园区(企业)申报材料均须一式2份,经本单位和区(县)经委或上级主管部门在《申报表》上分别填写“申报和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最后报“上海品牌园区推选工作办公室”组织评审。(注:申报表附后,可下载打印)
  (二)逐级评审
  1、预审:“上海品牌园区推选工作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预审合格后,方可具备初审资格。
  2、初审:“上海品牌园区推选工作办公室”在收到经本单位和区(县)经委或上级主管部门填写“申报和推荐意见和加盖公章”后的申报材料后,在30个工作日内,将预审合格的申报材料,通过组织“专家答辩会”,提交“专家组”评议初审。
  3、评审: 由“上海品牌园区推选工作办公室”组织评审委员会将入围公示后的名单进行评审和最终审定。
  (三)透明公开
  1、公告:推选活动前召开动员和培训大会及在媒体和网站公布推选活动方案。
  2、公示:将经“上海品牌园区推选工作办公室”预审和“专家组”初审合格的入围名单,在相关媒体和网站予以公示10天。
  3、公布:对经“评审委员会”最终评定入选园区的称号在主流媒体和网站予以公布。
  七、授牌奖励
  1、召开授牌和总结大会;
  2、授予铭牌;
  3、按规定享受各区(县)的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等相关奖励;
  4、为获称号单位做好“上海市著名商标”等资质的推荐工作;
  5、组织在主流媒体和“上海品牌园区永不落幕的展示会-移动终端APP”、网站、杂志等开展对获得称号单位品牌建设成果和经验的专题推介宣传活动。
  八、 时间安排
  1、动员培训阶段:2015年1月6日 —2015年1月20日;
  2、申报预审阶段:2015年1月21日—2015年3月6日;
  3、评议初审阶段:2015年3月7日—2015年4月10日;
  4、入围公示阶段: 2015年4月11日— 2015年4月17日;
  5、审核批准阶段: 2015年4月18日— 2015年4月30日;
  6、授牌推介阶段:2015年5月1日— 2015年6月30日。
  九、工作要求
  1、要建立工作班子:各园区在收到本通知后要及时成立品牌推选活动工作班子。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共同做好材料申报工作。并将以下“园区名称、拟申报称号、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联系人的姓名、职务、手机、办公室电话、传真、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地址”的《回执》,在2015年1月28日(周三)前传真54365253至“上海品牌园区推选工作办公室” 邵慧珠、凌凡子收。并按相关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有关申报工作。
  2、要做到“四个结合”:
  一是与推进完善园区品牌战略管理机制结合;
  二是与推进园区精细化管理结合;
  三是与推进园区产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结合;
  四是与推进园区品牌联动和区域合作工作结合。
  3、联系方式:上海品牌园区推选工作办公室
  地 址:
  徐汇区肇嘉浜路258号紫苑大厦501室;
  徐汇区宜山路900号B区401室。
  电 话:
  邵慧珠 53865011 ; 18017928411。
  凌凡子 53865011 ; 15221856882。
  严 佳 54234250 ; 18964110791。
  李 健 54234250 ; 18964119752。
  传 真: 54365253。
  邮 箱: shaohz202@126.com
 

上海市开发区协会
上海市商标协会
上海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会
上海设计之都促进中心
上海市企业信息化促进中心
上海品牌发展研究中心
上海东方品牌文化发展促进中心
上海品牌园区推选工作办公室
2015年1月20日
 

附件:专题专栏-品牌园区.jpg